最新瘋傳,馬來女大專生冷血殺死親生女嬰,快看看~如今的下場大快人心了,抵死

@ 2017-09-20

涉殺死親生女嬰 女大專生面對死刑

 

(加央19日訊)女大專生涉嫌殺死親生女嬰,今日被控上庭面對死罪審訊。

來自檳州的被告努阿茲雅卡力(22歲),被指在本月1日清晨6時半,在加央加基武吉路一間男廁產子後,謀殺親生孩子,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死刑。

 

女被告在檳州一所高等學府念書,事發當天準備返回家居加基武吉祖父住家度假,途中在一家油站廁所產子。

推事庭推事莫哈末阿查哈訂於12月14日過堂,以等待化學和剖驗報告。

女被告的辯護律師為賽慕哈末,主控官為努妮拉副檢察司。

誰能決定我生死?

在東南亞區域裡,馬來西亞是其中一個還保留死刑的國家。

在我國法律制度下,任何人在販毒、謀殺、軍火、侮辱國家元首的罪名成立下,都可能面對最高刑罰下的死刑。

例如:在刑事法典121(A)條文下,任何人發動、企圖發動或教唆發動反抗國家元首、統治者,罪成可判終身監禁、罰款或死刑;任何人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加重刑罰)第3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任何人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2)條文下罪名成立,有關控狀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去年10月,大馬政府宣布將檢討危險[毒·品]法令下強制毒販死刑的法律條文。

事實上,在全球共有32個國家對[毒·品]犯罪給予死刑,其中有13個國家是實行強制性死刑,馬來西亞是其中之一。

簡言之,在大馬販毒罪名成立就是強制性死刑,法官是沒有自由裁決權。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表示,政府準備檢討強制毒販死刑的建議,主要原因是如果大馬仍以死刑處死毒販,大馬很難向其它國家請求赦免在他國販毒的大馬人民的生命。

政府宣布上述消息後,引起社會熱烈討論。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表示歡迎政府修改危險[毒·品]法令下的強制性死刑,並促請政府暫停所有的死刑判決。

與此同時,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就明言,政府暫不考慮檢討或修改以謀殺罪名成立而判死刑的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因為大部分民眾都無法接受殺人犯免於死罪的刑罰。

 

來源:www.chinapress.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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