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訊)上訴庭今天駁回前首相敦馬哈迪等3造針對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濫權及失職所提出的上訴,認同首相不是公職人員。
以上訴庭法官丹斯里依德魯斯為首的三司裁決,他們認同高庭的裁決,即首相一職不是公職人員,而是行政人員,因此馬哈迪的上訴被視為沒有法律依據。
三司成員還包括拿督王南傑及拿督阿都拉曼。
高庭法官阿布峇卡在今年5月3日裁決,根據聯邦憲法,首相納吉並非定義為公職人員,而是行政人員,因而撤銷敦馬哈迪等三造的訴訟。
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聯合前巫統峇都加灣區部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以及前巫統蘭卡威區部女黨員阿妮娜,起訴現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濫用職權,干預政府調查一馬發展公司(1MDB)和26億政治獻金案。
他們將首相納吉列為本案唯一的答辯人,指責納吉濫用權力和失職,其中馬哈迪更指責納吉干預兩項爭議性案件的調查工作。
他們認為,納吉濫用權力和失職,導致他不誠實和惡意妨礙、干預、阻止及推翻數個執法單位針對上述指控所展開的各項調查。
起訴人在訴訟中指納吉試圖在有關調查中,避開負面的反響。他們也強調,首相沒有憲法和法律權力,利用其職權來取得個人利益。
他們要求法庭宣判,納吉利用首相職、國陣主席職和巫統主席職,做出有關侵權行為,干預有關的調查,並且對他們履行公民權利和責任疑質1MDB、26億獻金和涉及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的事件做出「不公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