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1MDB調查內容 拉菲茲坐牢18個月

@ 2017-08-23

高庭今日駁回公正黨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的上訴,維持地庭宣判他公開一馬發展公司(1MDB)最終調查報告內容罪名成立,須入獄18個月的裁決。 不過,拉菲茲的代表律師哥賓星隨即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獲得法官拿督阿茲曼的批准。 至於拉菲茲被控在未經許可下持有上述報告內容一案,高庭則批准他所提出的上訴。

 

拉菲茲的代表律師哥賓星隨即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獲得法官拿督阿茲曼的批准。(檔案照)

(吉隆坡23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公正黨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的上訴,維持地庭宣判他公開一馬發展公司(1MDB)最終調查報告內容罪名成立,須入獄18個月的裁決。

不過,拉菲茲的代表律師哥賓星隨即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獲得法官拿督阿茲曼的批准。

至於拉菲茲被控在未經許可下持有上述報告內容一案,高庭則批准他所提出的上訴。

地庭是在去年11月14日宣判拉菲茲兩項控狀罪名成立,並判處他每項控狀個別入獄18個月,刑期同時執行,意味著拉菲茲只需坐牢18個月。

現年40歲的拉菲茲也是公正黨副主席,他是在去年4月8日被控上庭。

首控狀指他於去年3月24日下午3時在國會走廊,在未經許可下擁有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的稽查報告第98頁,他因沒有收藏的權利而違反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因此牴觸該法令第8(c)(iii)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

次控狀指他於去年3月28日,在未經許可下擁有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的稽查報告第98頁,並在記者會上公開這份機密內容,牴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並牴觸該法令第8(1)(c)(iv)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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