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改道行駛 少女遭GrabCar司機痛毆 2017年08月13日 15時26分

@ 2017-08-13

 要求改道行駛 少女遭GrabCar司機痛毆

 

社會 最後更新 2017年08月13日 15時26分

 

(吉隆坡13日訊)16歲華裔少女以超出預算為由,要求Grab Car司機改道行駛,以避開收費大道前往時代廣場,惟在期間與對方發生口角衝突,並遭對方朝臉部痛毆一拳,以致其鼻樑骨斷裂!

據現年16歲事主劉紋秀的姐姐(28歲,車廠管理人員)在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其妹妹是在昨日下午4時51分,準備從位於蒲種斯里安格利2的組屋住家,前往隆市時代廣場赴約,並在此前通過手機召車應用程式Grab Car,預約召車服務。

「由一名印裔男子所駕駛的豐田轎車在逾5時抵達組屋範圍內。妹妹在上車後,以超出預算為由,要求對方避開有收費站的莎阿南大道,改道行駛舊巴生路,惟在期間與該名司機起口角衝突。」

 

 

 

 

 

她表示,在2人起口角期間,轎車緩慢行駛,直至距離住家接載地點100公尺處,妹妹告訴對方要取消召車服務,並下車準備離開。

「司機在此後也下車,並朝背對著他的妹妹破口大罵。未料妹妹在轉身時,對方卻朝其臉部猛毆一拳,以致她應聲倒地,鼻子也血流不止。」

她透露,事發經過皆被鄰居看在眼裡,並朝司機呼喝一聲,司機才趕緊上車逃離現場,而妹妹在此後被折返家中的母親帶往醫院進行診治。

「妹妹雖然有錯,但是對方不應對其暴力相向,以致其鼻樑骨斷裂,必須在此後開刀治療。」

 

 

她還透露,事發後自己與家人將妹妹帶往警局,向警方進行投報,以取得報案書,用於向保險公司索賠之途。

「我們在期間遇上肇事司機,但對方卻假裝不認識妹妹,也絲毫沒有悔改的跡象。」

另一方面,沙登警區主任梅格助理總監在受詢時指出,警方在接獲投報後,已於今日凌晨2時將現年30歲的嫌犯逮捕歸案。

「嫌犯駕駛Grab Car逾2年,並無犯罪記錄,而警方現時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25(嚴重致傷他人),對此案展開調查,同時將嫌犯延扣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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