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25次抗命」,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圖/資料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翻攝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地方中心/馬祖報導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一名黃姓女下士因腳傷,被長官要求研讀彈藥專業準則,她卻25次違法長官命令,還向媒體控訴在軍中被猥褻、長官霸凌,反遭同袍駁斥「國家養不起仙女」。連江地方法院判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女2013年9月12日入伍,原為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隊部及本部連下士,本應於2014年8月16日至馬防部支援營彈藥連服役,惟因腳傷轉至馬防部支援營醫療連。
長官考量黃女腳傷,且不具醫療專長,僅具彈藥保修專長,不宜參與醫療連實作訓練,要她在操課時間研讀軍事準則(含彈藥安全手冊準則);但她卻「抗命」25次,遭到懲處。
期間,黃女投訴媒體,稱在軍中遭到猥褻,「我去餐廳夾菜的時候,我後面的男弟兄就用下體觸摸我的臀部」;她控訴遭長官霸凌,命令膝蓋受傷的她跪著擦地板,還被人24小時跟拍蒐證,讓她心力交瘁。黃父哭說,女兒因熱誠從軍,如今卻被這樣對待。
法官認為,部隊特重紀律,軍人以服從為天職,被告嚴重危害軍隊紀律。(圖/資料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國防部發言人提供)
當時軍方嚴正否認,反指女下士什麼工作都不做,配合度有問題,將黃女涉犯「抗命罪」送辦;單位官兵也控告黃父恐嚇。許多同袍直呼黃女是「仙女」,連餐盤都拿不動,「妳這種仙女國家才養不起妳」、「辛苦納稅不是要養這種大小姐,不如妳就回去好好當妳的仙女好了!」
黃女被依《陸海空軍刑法》起訴,但她向法官辯稱,都依長官命令做事,但長官叫她閱讀彈藥準則屬違法命令,「且我從未看過操課課表,大部分時間均未提供彈藥準則給我閱讀。」
黃女還說,「那我多麼希望,我們的互助小組能來幫我做生日,沒有,我從103年8月16日來到醫療連,從來沒有幫我做過生日,我也很希望大家一起互相分享喜怒哀樂。」鄭姓連長和黃姓副連長證稱,每次均有提供軍事準則給黃女閱讀。
法官認為,部隊特重紀律,軍人以服從為天職,被告無視軍中紀律,違抗長官下達與軍事有關命令,非但減損幹部對部隊領導威信,更已嚴重危害軍隊紀律。
法官表示,被告2015年9月14日撤職停役,認其尚不致再於軍旅生涯中,據以影響其他同袍率爾輕忽部隊紀律;雖犯後未坦承犯行,偵審程序多次往返台馬兩地,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是國防前線,黃姓女下士入伍1年即以「腳傷」轉至馬防部支援營醫療連,長官命她操課時間念軍事準則,她接連違抗。連江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判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黃姓女下士腳傷,轉支援醫療連,連長命她操課時間讀軍事準則,她卻廿五度摸魚,還投訴媒體遭霸凌、性騷擾。檢察官將她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起訴,她還向法官埋怨「連上沒幫我做過生日」。連江地院認為服從為軍人天職,判她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黃姓女子二一三年九月入伍,原為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隊部及本部連下士,翌年因「髕骨軟化」轉至醫療連。鄭姓連長考量黃女只有彈藥保修專長,不具醫療專才,不宜參與醫療連實作訓練,二一五年五月起命她在操課時間讀彈藥安全手冊等準則。
黃女四個月內「神隱」廿五次,多次遭懲處,期間她爸爸投訴媒體,指控「女兒熱誠從軍,卻慘遭霸凌,宛如洪仲丘第二」,還宣稱女兒遭性騷擾。報導一出,國防部聲明黃家人指控不實,軍中同袍反批「國家養不起仙女」,單位官兵也控告黃父恐嚇。
檢方依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為黃女廿五次抗命,將她起訴。黃女不認罪,開庭時辯「叫我閱讀彈藥準則屬違法命令」,她從沒看過操課課表;她還哀怨「來到醫療連,從來沒有幫我做過生日」,認為遭排擠。
連上官兵證稱,操課和休息時間是入伍就知道的事,怎能說不知何時上課?李姓值星官也說,體恤她「沒辦法提重物」,只命研讀基準教練、彈藥準則,但黃女卻不理。
連江地院認為,部隊的訓練攸關整體部隊戰備,醫院僅建議黃女的腳傷應避免跑步、劇烈運動、搬重物,並沒要她「休養」,長官讓她念軍事準則,命令並未違法;考量黃女已遭停役,不會影響同袍輕忽紀律,偵審期間她多次往來台、馬,應知警惕,宣告緩刑。
「國家養不起仙女」 女下士抗命25次還控遭霸凌(示意圖非當事人/中時資料照)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一名黃姓女下士因腳傷,轉支援醫療連,被長官要求研讀彈藥專業準則,她卻25次違抗長官命令,還向媒體控訴在軍中遭到猥褻及長官霸凌,甚至向法官埋怨「連上沒幫我做過生日」,反遭同袍駁斥「國家養不起仙女」。最終,連江地方法院依服從為軍人天職,判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女於2013年9月入伍,原為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隊部及本部連下士,隔年卻因腳傷轉支援營醫療連。長官因考量黃女不具醫療專長,僅具彈藥保修專長,不宜參與醫療連實作訓練,因此命她在操課時間研讀軍事準則、彈藥安全手冊等等,但她卻神隱抗命25次,曾多次遭到懲處。
期間,黃父曾投訴媒體,指稱女兒遭到單位集體霸凌,「女兒熱誠從軍,卻慘遭霸凌,宛如洪仲丘第二」;而黃女也控訴長官命令膝蓋受傷的她跪著擦地板,被人24小時跟拍蒐證,「去餐廳夾菜的時候,我後面的男弟兄就用下體觸碰我的臀部」等等,讓她心力交瘁。
黃姓女下士投訴媒體遭到集體霸凌,軍方則嚴正否認,反指該名女下士什麼工作都不做,配合度有問題。(示意圖非當事人/中時資料照)
報導一出後,軍方嚴正否認,反指該名女下士什麼工作都不做,配合度有問題,馬防部政戰主任陳育琳說:「點名她不入列,她說身體不舒服,她不能提重物,分配給她最簡單的工作,安全士官妳幫她打個飯菜,她說餐盤太重,她沒辦法打餐盤。」
而軍中同袍更直呼黃女為「仙女」,紛紛在新聞底下反駁:「她來我們連上前,我們就知道她會亂申訴,大家都不想跟她有來往,更別說碰到她身體」、「要她掃地,她就申訴要她做粗重的工作,洗碗也不行,擦桌子也不要。平常沒事她爸就打電話到安官桌威脅要告弟兄,搞得每個弟兄都怕又被她盯上,到底是誰被霸凌?」、「妳這種仙女國家才養不起妳」、「辛苦納稅不是要養這種大小姐,不如妳就回去好好當妳的仙女好了!」
法官認為,部隊特重紀律,軍人以服從為天職,被告嚴重危害軍隊紀律。(示意圖非當事人/中時資料照)
檢方依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發現黃女曾25次抗命,依照《陸海空軍刑法》將她起訴,但黃女不但不認罪,反而辯稱都依長官命令做事,「叫我閱讀彈藥準則屬違法命令,且我從未看過操課課表,大部分時間均未提供彈藥準則給我閱讀。」另外,黃女還埋怨「來到醫療連,從來沒有幫我做過生日」,認為自己遭到排擠。
連江地院認為,部隊特重紀律,軍人以服從為天職,部隊的訓練攸關整體部隊戰備,醫院僅建議黃女的腳傷應避免跑步、劇烈運動、搬重物,並沒要她「休養」,長官讓她念軍事準則,命令並未違法。考量黃女已遭停役,不會影響同袍輕忽紀律,偵審期間她多次往來台、馬兩地,應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