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婚不久的李小姐透過朋友代發帖文,討伐婚禮當天的攝影團隊,指他們攝影技術不專業。但負責婚禮拍攝工作的婚紗店老闆Daniel反駁,拍攝團隊是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做事,事後也已經儘量滿足客戶的所有要求。
然而,這場風波並沒有因此平息。李小姐疑似不滿Daniel為自己辯護,於是親自在自己的面子書發文指責,她明明聘請了兩名攝影師和一名錄像師,為何攝影師會拍不到視頻中的畫面。
「這些都是ng照片嗎?是你漏三漏四,明明跟我說有拍到。之後送來的照片有些沒有,你才說當時在錄像(我明明請了兩個拍照 一個錄像,難道錄像了,就沒照片看。)」
「當天他給我的video也只是video highlights,之後他才說,有些短片沒有在video highlights裡面。我才要求他給我照片,要不然我側臉跟老公親吻的照片都沒有。」
之後,李小姐更是直接把上千張婚禮照片上傳到面子書,讓網民評理。
至於Daniel,則在事件當天發文稱, 「天下謊言只有天知,你知,我知。」 後來,他也在面子書上傳了李小姐的完整婚禮照片(經過篩選),疑似在用作品為自己辯駁。
李小姐和Daniel都各自上傳了婚禮照片後,再次吸引各方網民圍觀,但雙方的留言卻大不相同。李小姐的帖文底下,都是一片謾罵聲浪,大家紛紛批評攝影師太不專業!
婚紗店老闆po出當天的結婚照,讓大家評理。
大家看了這些照片後,覺得到底是誰的問題呢?
(吉隆坡3日訊)財政部今天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17年印花稅(修正)法案》一讀,加入可向逝者遺產執行人追討逝者所拖欠印花稅、罰款或應繳款項。
法案建議加入第56A條文,允許收稅官,即內陸稅收局總監向逝者遺產執行人,從逝者遺產中徵收未支付的印花稅、罰款或應繳款項。
根據第56A(2)條文,逝者生前所拖欠的印花稅、罰款或應繳款項須由遺產執行人支付。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鄂圖曼阿茲今天在下議院提呈該法案一讀。
法案第56A(3)條文闡明,逝者拖欠的印花稅、罰款或應繳款項,被歸納為須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債務,須由遺產執行人來支付。
第56A(4)條文也禁止遺產執行人分配逝者的遺產,除非已將部分遺產分配為償還印花稅、罰款及應繳付款,否則,遺產執行人可在第56A(5)條文下被罰款。
若逝者只有一名遺產執行人,該執行人將面對等同於所須支付印花稅、罰款或應繳款項的款額,若遺產執行人超過一人,則須共同承擔。
法案闡明,遺產執行人包括遺產管理人或其他協助管理逝者遺產者。
建議提高罰款
此外,法案也建議提高法令下罰款最高款額,包括修正第3A條文,擴大內陸稅收局總監的權力,即搜查拖欠印花稅、罰款及應繳款項者的產業前,可傳相關人士前來並提呈所需的文件,若相關人士拒絕出席或無根據程序提呈文件、銀行戶頭證明,或無法出示認證作為審計,將面對罰款。
法案建議,提高該條文原有的罰款金額,從原有250令吉增加至1萬令吉。
另一方面,法案也建議加入第33A條文,賦權內陸稅收局總監為繳納印花稅者委任代理,代理須代表納稅者支付法案所闡明的印花稅及罰款,若無法償還將被列為須償還給政府的債務。
該條文也允許內陸稅收局總監要求任何人向他呈報所持有的金錢、資金以及其他資產,以及支付給相關納稅者的款項。
法案闡明,若有關代理人選拒絕受委,可在30天或總監所允許的期限內致函拒絕,總監有權取消、改變或重新確認相關的委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