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勁爆消息!《看內文更勁爆》陳國偉,踢爆~暗中來的荒言!快看.....原因是交通修法案未憲報!
民主行動黨代全國主席暨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2-8-2 017(星期三)針對廖中萊宣稱2017年陸路交通修 正法案已經生效」一事發表文告
常識零蛋的廖中萊
2017年陸路交通修正案未經上議院和最高元首通過,廖中萊就大言不慚宣稱法案已經生效,證明了廖中萊根本就 是【3不部長】,即不當家、不當權和不在狀況。
民主行動黨代全國主席陳國偉嚴厲譴責廖中萊宣稱電子召車 服務已經生效的言論,是無視憲法和不尊重最高元首,皆因 法案一天未經上議院通過和最高元首批准,以及頒布憲報,都未能生效及執行。
根據報道,交通部長廖中萊昨天主持2017年華穗藝術節 的開幕儀式後宣稱,雖然2017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還未 頒布憲報,但已獲得國會下議院通過,換言之,電子召車合法化已經生效,因此交通部就能執行有關條規。
陳國偉指出,《聯邦憲法》第66(5)條款明確闡明,任 何法案都必須經過上、下議院通過和最高元首批准後,並且在憲報頒布後才能生效。
這其實是任何中學生都會通過歷史課學習到的立法常識, 而自1999年開始中選為國會議員的廖中萊,竟然說出如 此愚蠢狂妄的話,自以為法案通過了下議院就能生效,根本就是目無法紀。
也是蕉賴區國會議員的陳國偉表示,負責研擬相關法案的是 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SPAD),而陸路公共運輸委員其 實是隸屬於首相署,交通部並沒有代表在這個委員會,只能執行執法工作。
電子召車作為新興科技產業,連負責擬定相關法案的首相 署部長南希也說不清楚當中細節,就以【由市場決定】來回 應,包括規定電子召車司機必須定期車檢和健康檢查的費用 成本由哪方承擔?
而廖中萊在什麼都沒搞清楚的情況之下,就自作聰明宣稱要執行,完全顯示他根本不在狀況。
陳國偉也質疑,法案規定電子召車司機必須每年送車去電腦 驗車中心(PUSPAKOM)檢驗,是變相的為這個壟斷市場的驗車中心牟利。
原本電腦驗車中心的特許經營權在2014年就會終止, 然而政府於2011年莫名其妙延長其經營權至2024年 ,歷任馬華籍交通部長都不曾對此作出合理解釋。
如今修正 案強制所有電子召車司機每年把車送檢,肥了朋黨苦了司機,廖中萊應該對此明確表態。
陳國偉指出,陸路公共運輸的權責一直都被首相署騎劫,廖 中萊當了3年多的交通部長,未曾要求歸還相關權責,已經淪為不當家也不當權的交通部長。
這一次的荒唐言論,不單顯示廖中萊目無法紀,也無法勝任交通部長一職,他應該辭職以謝天下!
文章來源 :民主行動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