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 《2016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揭露,由於首相署執行及協調單位(ICU)與教育部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欠佳,導致沙巴州一所國民中學祈禱室,在耗資13萬5735令吉裝修不到一年後被拆毀,另耗資46萬9960令吉建造新的祈禱室。
報告指出,沙巴拿督彼得莫君丁國中(SMK Datuk Peter Mojuntin)的祈禱室,花了13萬5735令吉進行維修,包括替換門窗、牆板、地板、損壞的木製家具、破洞的屋瓦,維修電線、水管、安裝冷氣及防火配備等。
不過,總稽查署在2016年8月17日到該校進行審查時,發現原於2015年3月31日完成維修工作的祈禱室已被拆毀,建造新的祈禱室。
「總稽查署認為,耗資46萬9960令吉建造的新祈禱室是一種浪費金錢的表現,因為耗費13萬5735令吉維修好的祈禱室可以使用。」
「若實施協調單位和教育部之間有效溝通和協調,這種浪費就可以被避免。不動產的處置程序也沒有根據規則進行。」
報告表示,雖然沙巴州政府學校的維修工程管理大致令人滿意,但一些政府學校的維修工作沒有遵循應有的規範,以致品質欠佳,影響施工效率。
報告指出,總稽查署在2016年8月16日至18日之間走訪沙巴州政府學校的83個維修地點並發現,共有22.9%或19處的維修工作需要在品質方面改進,包括拿篤的一所國中,亞庇的一所國中以及兵南邦的一所國中。
「承包商必須供應有品質的材料,以便施工更加穩固、耐久。」
報告也揭露,一些學校的設施提升工程雖甫完成12至17個月,但在檢查時卻發現了滲漏及裂痕。
監督工作不夠有效
報告認為,這是由於監督工作不夠有效。
「這導致物無所值,也有礙觀瞻。不完整的維修工作提高了學生使用的風險,若不及時修補,過了故障維修責任期(DLP)後,恐怕政府得支付更高的維修費。」
報告建議,為提升施工及維修建築結構管理工程的品質,有關當局必須確保承包商在故障維修責任期內,修補所有損壞及缺陷之處,若不這麼做,當局應削減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
報告也建議,教育部應時刻持續監督施工過程,以避免不完整或品質不佳的施工結果。
「實施協調單位應在進行任何學校相關工程之前,請示教育部,以避免重複施工導致政府面臨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