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JPJ前老二終於出庭 改口不認罪
尤索夫今日以接傳票者(OKS)身分,在辯護律師拿督峇吉星西都陪同下出庭,並否認控罪。此案主控官是依薩弗占副檢察司。
(吉隆坡25日訊)因濫用緊急車道而被罰款600令吉的陸路交通局前副總監(策劃與行動)拿督尤索夫,今日在庭上改口不認罪,案件擇定8月21日過堂。
尤索夫是於本月18日,被提控上布城推事庭。但他由代表出庭面控及認罪,推事庭判處他罰款600令吉,或以監禁7天代替。
由於尤索夫沒有親自出庭,此案引起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裡莫哈末勞勿斯不滿,諭令案件重返推事庭審理。
尤索夫今日以接傳票者(OKS)身分,在辯護律師拿督峇吉星西都陪同下出庭,並否認控罪。此案主控官是依薩弗占副檢察司。
推事沙魯祖利在尤索夫否認控罪後,把案件擇定上述日期過堂。
控狀指尤索夫(58歲)被控於2016年10月7日約傍晚6時27分,在布城環路駕駛車牌號碼BLY68的轎車,進入緊急車道,因而牴觸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53(1)條文。
尤索夫今日以接傳票者(OKS)身分,在辯護律師拿督峇吉星西都陪同下出庭,並否認控罪。此案主控官是依薩弗占副檢察司。
推事沙魯祖利在尤索夫否認控罪後,把案件擇定上述日期過堂。
陸路交通法令第119(1)(c)條文闡明,任何人濫用緊急車道,最重可面臨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
JPJ前老二終於出庭 改口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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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陳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