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戶數:600戶(中央補助510戶、縣府補助90戶,共有600戶名額),全國共6萬1051戶。
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補貼項目:
1.租金補貼每月最高新台幣為3,000元
2.自購住宅貸款最高210萬元
3.修繕住宅貸款最高80萬元(由承貸金融機購勘驗後覈實決定)
4.申請免附39元雙掛號郵資(只有今年年度)。
限制(門檻)
1.1租金補貼
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低於45萬元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1萬7,172元(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每人每年動產限額11萬2,500元 不動產限額480萬元。
2.1自購住宅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他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家庭年所得低於87萬元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4萬68元以下 家庭成員財產動產限額應低於296萬元 不動產限額應低於525萬元。
3.1修繕住宅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20歲以上並符合家庭組成條件之一 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
家庭年所得低於87萬元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4萬68元以下 家庭成員財產每人動產限額應低於11萬2,500元 不動產限額應低於525萬元。
今年加碼非合法住宅
例如違建或頂樓加蓋等,仍可申請租屋補貼。
條件:承租戶在105年12月23日前已承租非合法住宅達1年以上,且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
須另檢附最近半年內水電證明
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佐證租賃事實的文件
未向直系親屬承租房屋的切結書。
相關資訊
服務專線︰(02)2192-0600
語音專線︰(02)8771-2644
雲林縣建設處使用管理及國宅科,電話05-5522183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查詢。
歡迎符合規定之民眾踴躍申請。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