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納吉週二晚宣布政府將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
(吉隆坡19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宣布接受印裔穆斯林為土著,引起廣泛議論,包括土著定義不應以宗教為基礎、是否享有與馬來人、砂拉越和沙巴原住民的特別權益等,以及有否違反憲法等。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的憲法委員會的聯合副主席沙仁佔表示,「土著」並沒有在聯邦法律內被詮釋,這是一項政策決定,而不是法律。
「比如,大馬半島原住民受承認為土著,但他們不在第153條文範圍內。因此實際上政府要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是有可能的。問題是,土著的定義不應該根據政治。首相是否應為獲得社群對他的政治支持,擴大土著的定義呢?」
沙仁佔在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表示,政府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是有可能的,因為「土著」(Bumiputera)的字眼,並沒有出現在聯邦憲法上。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153條文只是提到馬來人、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的「特別地位」。
詢及政府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是否享有與馬來人和東馬原住民權利時,沙仁佔表示除非政府修改憲法,否則是不能的。「他們須修改憲法,得到2/3的多數,以及馬來統治者的同意。」
首相不能繞過憲法
執業律師陳鍵漢表示,政府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或許沒有違憲,但政府承認印裔穆斯林享有特別地位,這就是違憲。
他表示,根據聯邦憲法,不存在土著的字眼,僅說明馬來人和原住民能夠享有特權。
「首相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表面上並沒有違憲,但從憲法精神來看,首相不能繞過憲法,直接通過行政指令或在憲報上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
陳鍵漢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60條文詮釋了馬來人,即信奉伊斯蘭教、以馬來文溝通,遵從馬來習俗及獨立前出世、或父母其中一人在獨立前出世。
時事評論人潘永強認為,一般的認知是,馬來人、沙巴和砂拉越的原住民才被視為土著,而憲法中,這三個群體可享有特別地位。「要是印裔穆斯林受承認為土著,但他們不屬於以上三個群體,他們能夠享有憲法上的特別地位嗎?如果印裔穆斯林可享有憲法上的特別地位,有沒有違憲的問題?」
首相納吉昨晚表示,政府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bumiputera),將深入印裔穆斯林被承認為土著一事。他承諾政府將從行政角度探討此事。「我接受印裔穆斯林為土著,現在的問題只在於如何執行,如從行政上,或是從憲報上承認。」
納吉是出席在沙登大馬農業博物館舉行的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與印裔穆斯林非政府組織開齋晚宴上,針對大馬印裔穆斯林組織聯合會(PERMIM)主席達祖丁提出印裔穆斯林納入為土著的要求,如此表示。
資料檔:憲法闡明土著享特權
我國聯邦憲法闡明,馬來人及沙砂土著的特殊地位,必須獲得保障,而他們所享有的特權,包括公共服務體系、獎學金及教育訓練,以及任何准證或商業執照,都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給馬來人及沙砂土著。
土著所享有的特權當中,最為人所知的就是購屋優惠。自1971年開始,發展商推出任何住宅或商用房產項目時,必須保留至少30%的產業單位給土著。不過,如果有關單位在一段時間後未被認購,可開放給非土著選購。
政府過去也規定國內外上市公司必須有30%股權是土著所持有,但有關規定已在2009年取消。此外,政府大學的招生名額也規定土著為55%,非土著為45%。
公務員、軍警招聘時,大部分被錄取者為馬來人或沙砂土著。最近全線開通的吉隆坡第一捷運,其中有50%工程是頒發給土著承包商,同時沿線進駐的41個零售空間,也有半數會保留給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