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就是對罪犯的一種懲罰,既包括身體上的,也包括精神和財物上的。
在西漢漢文帝之前,大體有墨、劓、刖、宮、大辟等幾種,這些刑罰都是殘害肢體為目的的,漢文帝於心不忍,就採納大臣建議,廢除了這些酷刑,轉而採取一些相對柔和的懲罰手段。
於是後來就衍生出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相比上古五刑,已經柔和多了。這其中笞杖之刑可以說是最輕的了,通俗來講就是挨板子。
但是這個挨板子卻大有學問,因為很多被判笞杖之刑的女囚寧可死也不願挨打,但很多男囚願意挨板子,但是必須得掏錢,這麼是怎麼回事呢?
跟現在的刑罰不同,古代懲戒犯人有種手段就是恥辱刑,目的不是為了造成肉體傷害。笞杖刑的主要部位是屁股,一來是因為這個地方脂肪多,不傷筋動骨,二來是在講究禮義廉恥的古代社會,這其實是一種很大的羞辱。比如明朝的皇帝就特別喜歡打大臣的板子,以達到羞辱的目的。
其實被判仗刑,遠遠好過流放或者砍頭,但女囚一旦被判這種刑罰,往往比死還難受。因為打板子是要脫掉褲子的,而且還常常有特殊情況發生,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根據《右台仙館筆記》記載,清朝時,河南發生了一起私通案,涉案女子不僅不悔改,還教唆姦夫向夫家索要金銀,知縣得知後,命人抓獲了這個婦人,而且盡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縷,打板子。
當地百姓聽說有這種事,圍觀者多達上千人,女子受刑結束後,父母脫下外衣為女兒遮醜,卻被圍觀百姓奪走,最終該女子因不堪羞辱跳河自盡。
女囚不願受這種刑罰,但男囚卻很願意被判此刑,畢竟這是五刑中最輕的,但卻需要花點錢,給誰呢,給行刑的衙役。
正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打板子這種事也是非常講究技巧的。有的打的皮破血流,但卻骨肉不傷;有的打完不見流血,但實際上卻受傷嚴重。
怎麼做到的呢?據史書記載,明朝的衙役在訓練時,首先扎兩個假人,一個裡面填充磚頭,另一個裡面填充紙,然後都穿上衣服開始行刑。填充磚頭的要做到衣服不破,但磚頭碎裂;而填充紙的假人,則要做到每落一板用盡全力,但裡面紙張卻不能破。
據說皂吏中的高手可以做到對一塊豆腐打板子,裡頭都打爛了,但外頭依然是完完整整的一塊。正是練到了這種火候,「外重內輕」還是「內重外輕」完全由衙役說了算。
所以罪犯往往借錢也要賄賂行刑的衙役,以落得個輕傷,否則被打殘都有可能。
這種羞辱性的刑罰,其實直到今天還在很多國家沿用,只不過是換了種形式把板子換成了藤鞭,最著名的就是新加坡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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