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妹求救「我要被強.姦了」 群組同學當玩笑結果...

@ 2017-07-11

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被色狼擄走,傳訊求救同學以為她在開玩笑。示意照。翻攝網路

 

 

遺憾!高雄一名高職16歲少女,去年暑假某日晚一人坐在高雄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忽然出現一個體型壯碩的中年男子從後將她勒住,威脅與她發生X行為,少女害怕不敢出聲,只得利用男子不注意時偷傳LINE給同班群組「我要被強X了」,一開始卻被同學當成開玩笑,直到少女多次傳訊大家才驚覺有異,無奈仍來不及將少女從狼爪救出,所幸少女機警保存性X證據,最後才讓檢警順利逮人、成功定罪。

判決書指出,高雄男子張鳳明去年8月8日晚上8時許,騎機車經過埤北路蓄水池,見一名體型嬌小、身材玲瓏的少女獨自坐在路旁竟起了歹念,遂趁少女不注意時從後勒住她的脖子,威脅「要不要去其他地方做X?妳敢反抗、亂叫、報警、說不要,我就打妳!殺了妳!」少女害怕張男對自己不利,只好虛與委蛇,答應坐上張的機車前往附近空屋。

一路上,張男為了確保少女沒有跳車企圖,命令少女將左手伸入自己褲子口袋、抓住自己生X器,但少女還是找到機會,利用張男不注意的時間透過手機單手傳訊給班級群組求救,​「救我」、「我要被強X了拜託快來救我」、「拜託快來救我」,同學忽然收到LINE只覺一頭霧水,還以為是惡作劇,氣得少女再傳「拜託了不要廢話直接報警」、「陌生人啦幹」、「快報車牌號碼」,同學間才驚覺大事不妙、趕緊報警。

可惜時間太倉促,20分鐘後,張男將少女載到翁園路空屋性X得逞,這時少女想起平日性別平等教育所學,為了保全性命、全身而退,少女只好強忍痛苦故作鎮靜與張男聊天,還留電話給張男,要張男先載自己回蓄水池處以後再聯絡,最後再趁張男不注意時偷偷用髮圈沾染他的精液,保存證據,待張男離開後,少女再次傳訊至群組「被上了......」,隨後與母親一同上警局報案。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聲稱當天經過蓄水池,看見少女疑似心情不好,自己只是主動上前關心、詢問要不要做X,少女一開始說不要,後來又改口說好,但絕無暴力脅迫少女之情事,張男的律師也辯稱,從埤北路蓄水池到翁園路空屋,一路上少女有很多脫困機會,但她都沒有逃跑、求救,加上事後驗傷報告顯示,少女的X道只有輕微擦傷,足以證明少女當天並沒有激烈抵抗張男求X行為。

但法官認為,性X案要件中的「違反意願」,從來就沒要求被害人必須抵死不從,綜觀被害少女與張嫌的體型、力氣、社會經驗,被害少女選擇暫時委協換取自身安全,本來就是最保險的作法,再者,從被害少女連續且密集的傳訊看來,她並不是沒有求救、只是被同學忽略而已,尤其「被上了」中的「被」字,明顯帶有強迫、不甘願的意思,正值花樣年華的被害少女與張嫌素昧平生,實在很難相信,第一次見面少女就會主動抓住張嫌生X器、答應發生X行為。

法官痛批,張嫌在民國94年、96年、97年間也曾犯下多起猥褻、強制性交等罪,未料放出來沒多久,張嫌居然又對無辜少女伸出狼爪,犯後還飾詞否認,迄今仍未悔改,根據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論以累犯並遞加重其刑,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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