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0
(新山8 日訊)虎毒不食子,媽媽卻收了錢,出賣13 歲幼女肉體!
47 歲婦女收了男友3000 令吉,居然讓對方霸王硬上弓,強奪幼女初.夜。
被告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否認有罪,案件將於下月9 日過堂。
法官卡瑪魯丁聽了檢控官沙菲雅的陳述,拒絕被告保釋,並諭令被告聘請律師辯護。
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受詢時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 條文(強.奸)調查,涉案男子未落網。
被告來自砂拉越古晉,被控於去年9 月20 日早上9 時,在新山地不佬路一家酒店,販賣及性.剝削當時僅13 歲的少女,因而牴觸2007 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4 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少於3 年及不超過10 年和罰款。
據了解,被告與48 歲丈夫育有分別14 、18 和22 歲孩子。事發時,被告以3000 令吉,將幼女留在事發酒店客房內,導致後者遭被告男友強.奸。
今年6 月9 日,受害者父親報案,被告在上月26 日落網。
被告聽完控狀後不認罪,她求情時說,她在澳洲當幫傭,每月僅掙2000 多令吉,2 名女兒還在求學,丈夫也沒工作,加上自己腰痛問題,希望獲得保釋。
不過,沙菲雅認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因受害者年僅14 歲,又是其女兒,所以不建議保釋,否則可能借身為受害者監護人身份,影響受害者。
目前,受害者在森美蘭州林茂福利部兒童庇護所受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