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同性戀,生活中我沒有自卑,可是我卻遇到了很多對同志不公平的事情,今天我就來說說發生我自己身上的親身經歷,一場突如其來的官司,讓我思緒萬千,希望我的故事可以帶給你們正面的教育意義,同性戀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面對困惱的勇氣。
實話實說,在如今自由的社會上,恐同與歧視還是會存在的,我想錯就錯在我是同性戀,從一開始到偵結的偵查庭上,律師不斷反覆問我「有男性間性行為,為什麼要捐血?」、「既然知道去做匿名篩檢,就知道自己是高危險群,」我想高危險群的說法應該是發生性行為沒有做好保護措施才足以適用、同性戀不是罪。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所愛的自由,如果說同性戀是罪該萬死,那世間萬物,難道就只有人類有同性的感情嗎?
我是個男同志,從高中時期就是固定的捐血者,我知道喝酒及吃藥不可以捐血、也知道需要定期篩檢保護自己,也保護另一半,我都會照做。
記得那是,99年1月26日公司舉辦了第二次的捐血活動、因為第一次沒參加被同事慘虧「身強體壯的還不去捐血」,加上去年底匿篩結果是陰性、所以想說就挨一針吧、捐了500cc的兩袋血,心想我今天日行兩善了,沒想到惡夢果實已悄悄萌芽,一切來的那麼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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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後,日子就這樣無憂無慮的過著,每天上班、下班、運動平凡的過日子、但事情總是這樣令人措手不及、我想我這輩子會永遠記得99年4月8日那天夜晚,令人難熬的夜晚。
經過了兩次的血液檢查,確認我感染的事實,當天晚上安排的行程全部取消,我完全想不到會有這個結果,接著開始一連串的就醫、篩檢、通報…等、一步步逼自己去面對這個事實。但就在還未自我認同及完全接受生病的事實時,媽媽打電話說收到法院的傳票、罪名是「偽造文書」,當下我一頭霧水,但聽的出來電話的另一端充滿了無限的焦急與難過,面對這一切,我方寸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