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道,從解約原因來看,給出的理由是「合約無效」,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負荷(長期帶病工作,就醫受經紀人阻攔,疑患心肌炎)、不公正待遇(多次被公司推掉個人電影、雜誌等邀約,公司未履行演藝合約承諾單方面聲明其無演藝計劃)、收入分配不公(付出回報比極其不合理,專輯銷量過百萬卻仍需家裡支持置裝費用等)。這和 SM 公司其他藝人比如韓庚的解約理由很相似,仔細看連律師都是一樣的。所以目測這很有可能是訴訟策略,並非真正的原因。
站在客觀角度,簽約前應當對於日後訓練內容以及強度有基本了解,健康也經過了體檢和篩查。都應屬於簽約之應知的內容。況且前輩紛紛因此解約,你還不知道這裡很苦?非等受不了之後再解約?很可能是訴訟策略中的輿論引導。通過引發粉絲同情和關注的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巨大壓力,用輿論製造談判籌碼(據說 S.M 公司已經股價大跌了)。
真正原因何在?
當紅偶像組合人氣成員再三出走,其實是與S.M公司締造的娛樂工業偶像締造模式有很大關係——與國內偶像挖掘和走紅的「偶然造星體系」相比,S.M公司有一套完整強大的流水線式偶像工業打造方式,而且這個模式中不光是對偶像的能力培養,更是設計了一套全面的風險分擔與規避體系——這是值得中國娛樂產業關注的。
它體現在兩方面:
首先,以組合方式出道,而不單獨造星。一起訓練組合出道,前期投資風險分散,組合成員在藝能、形象、個性各方面互相均衡以達到總體實力加強化,既能保證進入市場後面對不同層次粉絲成功率最大,基於組合平台的走紅也能牽製成員,增加單飛難度。公司控制住成名作品和組合期間創作的版權、藝名等具有商業辨識度的元素。
在打造組合的時候,職業粉絲引導和組合文化精神潛移默化影響粉絲,進行成員捆綁。打兩個賣點——「團魂」和「兄弟情」。親如兄弟真愛無敵。這也是為韓娛圈粉絲普遍低齡化量身訂製的,而且這一手段屢試不爽。離開組合即是道義上的嚴重背叛,能給欲單飛的成員造成很大輿論壓力。而這一點在歐美組合里是看不到的。
其次,通過資源分配平衡成員人氣,增加團隊穩定。通常我們很容易理解一個組合的 TOP 成員產生組合最大的商業價值,而其他的底層成員只是組合的陪襯,這一點在日本的 AKB48偶像模式中十分顯然。但這樣的打造模式就會為偶像團體造成很大的風險負擔——TOP成員一旦名氣過大,就容易單飛。
SM 公司的模式就深諳這個風險點,採用「分散投資」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把打造組合看做是一條產品生產線,SM公司作為生產商,每個組合是一種產品,成員個人只是產品的一個零件。如果成員有人是90分,有人是30分,貧富差距過大,組合容易解體;所以公司不讓最好的零件達到90分,而是讓全體成員統一保持在70分到80分,這個產品作為整體就有了70分的水平。所以「壓高就低」、「劫富濟貧」,成了培養團體偶像的思路——公司對於人氣過高的成員給予一定打壓和資源限制,對於人氣較低的成員以推出CP、炒作新聞、給予額外資源各種方式提升人氣,以保持整體的平衡穩定。
這樣的做法,對於具體的偶像組合、或者某一個偶像組合,的確影響了其商業價值的最大化,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只要公司培養足夠多、足夠類型的組合,就用同樣的手段可以分散掉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SM公司在整體上取得了商業價值最大,風險最低。
所以這種模式下,最難過的就是團體偶像中的 TOP 成員,它是以犧牲個體價值最大化作為代價來控制風險的。如果在別的團,他們就能閃閃發光了。所以作為很有出息的吳亦凡選擇出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不過呢,又換個角度,既然這麼坑爹,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別忘了,他們在達到整體70分之前,可能都是0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