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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有關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SPAD)應由交通部管轄的建議,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日前解釋說,公共運輸事務現由首相署掌管,純粹是要為交通部分重擔,讓交通部能夠專注於既有的龐大業務,包括航空、船務和陸路私人交通。
換言之,我國的交通事務分成公共和私人兩塊,同時也以海、陸、空區分,而陸路公共運輸這一部分則被排除在交通部的權責範圍外,以致名目上掌管交通事務的交通部長廖中萊不能掌管陸路公共運輸。
一切陸路公共運輸的重擔,都落在首相納吉身上。然而,首相握有的權力和管轄範圍本來就已經過大,況且別忘了納吉還身兼財政部長。因此,首相的陸路公共運輸事務都「外包」到首相署,委由南希掌管。
回到問題的根本,硬把陸路公共運輸分割出來,是相當矛盾的,運作上也不符合常理。所有交通事務全由交通部管轄,才能做出整合,讓政策得以連貫一致。內閣和政府機構的職務分配,應該考量業務的性質與範疇,還有決策和行政上的效率,而不是執政聯盟內部的分贓安排。
就以合法化電子召車服務(Uber和Grab)的課題來看,負責研擬相關法案的是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但負責道路安全規定執法工作的卻是隸屬交通部的陸路交通局(JPJ)。試問這樣的制度安排會更有效率嗎?
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8名委員當中,並沒有交通部的代表。就技術上而言,交通部長無法影響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的決策,某個程度只能配合他們的決定,尤其是在一些同時涉及交通部與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的領域,如電子召車服務。
有個顯著的例子就是之前禁止Dego Ride摩多車共乘服務一事。廖中萊與南希兩人各說各話,前者宣稱已獲得內閣同意交通部以安全為由禁止Dego Ride,後者則說首相署需要考量Dego Ride是否具備市場需求,並且讓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做好研究再定奪。此事曝露了交通部的尷尬處境,共乘服務的主管機關究竟是交通部,還是首相署及轄下的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
此外,當被我們行動黨議員問及為什麼造價550億令吉的東海岸鐵道(ECRL)只是單軌鐵道時,廖中萊一直都沒有回應。是因為廖中萊被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誤導?還是被蒙在鼓裡?
還有許多案例可說明交通部與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的不一致。我曾說過,首相吞下本來屬於交通部長管轄的權責,只會拖垮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效率,這並不利於馬來西亞數百萬計依靠公共運輸上下班的打工族。
馬來西亞人民不要一個把重大權責分給首相署的跛腳交通部長,而是需要一個能夠管轄所有交通事務,並改善整體交通政策的交通部長。
(民主行動黨全國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鑾區國會議員劉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