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遺照。
國際 最後更新 2017年06月17日 19時22分
(新加坡17日訊)新加坡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次子李顯揚今日凌晨通過面子書回應長兄、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所提出的質疑,指父親在2013年12月草擬的「最終版本」遺囑,其實就是還原2011年8月20日所擬定的首個版本遺囑。
上述在今日凌晨1時29分發出的貼文,提到「最終版本」的遺囑是在李光耀同意下,因聯繫不到李與李管理合伙人柯金梨(第一至第六份遺囑的草擬律師),指示李顯揚可任命其妻林學芬的騰福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或任意律師見證下簽字。
李顯揚
李顯揚說,「最終版本」的遺囑在騰福法律事務所的兩名律師,雷安智(Bernard Lui)及江秀慧(Elizabeth Kong)到歐思禮路38號為李光耀的遺囑見證。
他強調,李光耀仔細的閱讀並在遺囑上的每一頁簽字,包括將歐思禮路38號拆除的條款,這一份「最終版本」的遺囑過後則轉交給李光耀的律師柯金梨所保管。
此外,李顯揚今日上午也通過面子書發表一張李顯龍在2015年4月13日,於國會中所發表的致辭。李顯龍在當日的致辭中明確表示,李光耀本身不需要任何的紀念碑,也不鼓吹個人崇拜套用在其身上。
貼文提到。然而,到了2015年9月18日,李顯龍即通過其私人律師黃魯勝(即新加坡現任總檢察長)代言指李光耀從未原則上反對在李光耀過世後為其豎立個人紀念碑。相反的,李光耀認為適當的紀念形式是有必要的。
對此,李顯揚今日下午2時再度發文,指李光耀曾經在2011年就在內閣會議中提及要求拆除故居,他直指李顯龍的言論前後不一,是再一次錯誤詮釋了李光耀的意願。
李顯揚也強調,「最終版本」的遺囑擁有法律效力,李顯龍應該在其私人律師黃魯勝的建議下不會挑戰這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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