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刺傷前男友 懷孕女自首 『不想帶寶寶入獄』

@ 2017-06-13

懷胎三個月的女郎涉及持利刀刺傷前男友手及背部,昨午到警署自首投案,擔心帶著寶寶入獄。

《新明日報》連日報道,疑情海翻波後,懷胎三個月的女郎涉及持利刀刺傷前男友馮智偉(24歲,送貨司機)手及背部,導致電梯及走廊留下10米長「血路」,驚動警方到場!血案發生於本月10日3時許,地點是宏茂橋3道第203座組屋。

《新明日報》聯絡上懷孕近三個月的女郎馮小姐(24歲,美髮師),她受訪時哭訴,男友逼迫自己墮胎,與對方起衝突時,自衛下才弄傷對方。

馮小姐表示,事後父母分紛紛開導她,她決定到宏茂橋警署自首。大約昨午1時20分左右,馮小姐相信在男親友的陪同下,出現在宏茂橋警署外。她告訴記者,她已到心理衛生學院檢查,報告顯示她患有產前憂鬱症。

 

「由於孕期荷爾蒙的變化,加上心理壓力,我不時會感到不安和焦慮,因此患上產前憂鬱症。」

她表示,不想帶著寶寶入獄,卻不忍心墮胎,深感無奈。「寶寶是無辜的,我不希望寶寶和我在牢里一起吃苦,但這是我的骨肉,我不忍心打掉。」

被問及前男友是否知道她要自首,女郎表示,他一句話也沒說,只說若孩子出什麼事,他是不會負責的。「該做的都做了,我的心已死,也已分手,以後不再有瓜葛。」前男友若銷案

總檢察署仍可提告

陳其玉律師受訪時表示,法律將考慮所有因素,包括事情經過,涉案人是否有案底,以及受害者的意願等。若前男友決定銷案,法律將會考慮在內,但最終的決定權在總檢察署手上。

在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下,如果蓄意傷人的罪名成立的話,可被判長達7年的監禁,並可被判罰款或者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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