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英文教師猥褻10歲男學生 2017年06月8日 22時11分

@ 2017-06-09

36歲男英文教師猥褻10歲男學生

社會 最後更新 2017年06月8日 22時11分

(吉隆坡8日訊) 一名36歲的小學教師因涉及猥褻10歲男學生,今日被判入獄10年和鞭笞5下。

地庭法官拿汀庫娜孫達力是基於辯方無法就控方的舉證提出合理疑點,宣判被告猥褻罪名成立。

法官宣讀判詞時表示,當發生類似事件,校方應該積極採取行動,因為一名教師的責任並非只是教育學生,也包括保護學生。

她拒絕被告代表律師阿茲阿茲林提出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並諭令被告即日起服刑。

來自沙巴的被告阿斯曼安博,是一名英文教師。他被控於去年7月至9月期間,早上7時在一所學校的教師廁所內,猥褻該名男學生。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7E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15年和鞭笞。

法庭在審訊期間,傳召4名控方證人和6名辯方證人供證。

較早前,阿茲阿茲林代表其當事人向法官求情時表示,這是其當事人首次犯罪,之前並無案底,同時被告也遭校方停職。

本案主控官麗雅娜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重判被告和鞭笞刑罰,因為受害者不只是面對壓力,其課業表現也退步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