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刀槍!不蒙面!新式搶銀行!大馬男子得手逾216萬令吉...

@ 2017-06-06

不用刀!不用槍!也不用蒙面!正如同夥向他保證的那樣,這錢「來得很容易」。出納員根本不知道他是從另一個人的銀行帳戶中取走了錢。

一名大馬華青在澳洲墨爾本以偽造護照,從銀行提取超過68萬澳元(約216萬令吉),被判3年監禁。

據澳洲《雪梨先驅晨報》報導,被告Chan Seng Yee承認3項欺騙以獲得利益和1項欺騙以獲得財產的指控。

一名大馬華青在澳洲墨爾本以偽造護照,從銀行提取超過68萬澳元(約216萬令吉),被判3年監禁。

澳洲法庭在上個月宣判Chan Seng Yee監禁3年,並且規定18個月不能假釋。該報指出,這是摩登的「搶劫」銀行方式,因為不需槍械和子彈。

法官塔夫特說,被告干案是經過精心策劃,此案並沒有其他人被控。

報導說,被告在2013年持學生簽證進入澳洲,但他過後面對經濟拮据。他去年7月在賭場認識一名國際不法集團成員,後者擔任夜總會促銷員以掩人耳目。

非法集團成員開出每個月可獲得3萬澳元酬勞,指示被告以假身分在銀行提取別人戶頭的錢。於是他利用別人身分,從墨爾本銀行取走了100萬澳元。

被告聲稱,對方亮槍以威脅他參與欺詐案。

被告在去年8月5日第一次在墨爾本銀行提取3萬澳元現金,並以手機和錢包遺失為由,要求銀行更換自動提款卡。

之後被告利用提款卡,在不同銀行分行進行34次提款,一個月內共提取68萬澳元,單次最多提取8.5萬澳元,之後他將錢轉入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和澳洲國民銀行(NAB)的戶頭。

被盜提的戶頭真正持有人發現他的密碼被篡改,而其自動出納卡也無法提款,通知銀行後才揭發此騙局。

被告利用提款卡,在不同銀行分行進行34次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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