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對於同性婚姻的疑問
3月24日大法官會議將開庭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辯論。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在去年被問及同性婚姻時表示:同性戀是否為病態,左右他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如果調查結果認為同性戀是病態,他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則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在去年被問及同性婚姻時表示同性戀是否為病態,左右他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資料照片
其實醫學界長期已認定同性戀是正常,不是病態。
世界多個著名專業學會,包括世界精神醫學會、美國精神醫學會、美國心理學會、英國皇家精神醫學院,都已發表聲明,強調同性戀並非疾病,而是人類發展多樣性之正常展現,不會造成心理功能障礙。
至今科學界對於人類為何會發展出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尚無明確答案,並無可信研究能證實性取向是由某些特定教養或環境因素所致;聲稱能藉由所謂「轉化」或「修復」步驟來轉變同性戀的說法,已被醫學專業組織駁斥,因為這些方法不僅不具醫療適應症,還會嚴重危害接受治療者的健康與人權,同時滋長對於同/雙性戀的偏見。
過去同性戀被誤解為疾病,乃源於19世紀以後所出現「同性戀是體質退化異常、母親過度照顧、父親養育不適當或具有敵意、遭受性侵害等等所導致」等「同性戀精神病理假設」。但隨著科學研究提供越來越多不偏頗的研究成果,世人開始以「人」而非「病人」的角度來認識同性戀者。舉例來說,Evelyn Hooker在1957年發表研究結果,證實男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狀態及適應能力與異性戀者並無本質上的差異。
這些科學研究結果因而轉變學界的觀念,於是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的命名委員會在蒐集分析大量科學證據後,做出「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之列移除」的提案,經過各個委員會及審議機構的審查後通過、再交由理監事會正式同意,過程正規而嚴謹。然而當年有一些醫師對此感到不滿,要求美國精神醫學會就「贊成或反對理監事會的決議」舉行會員公投。最後在超過萬名會員投票下,過半數會員贊同將同性戀去病化的決議。
所以移除同性戀診斷是經由科學證據累積而成,它並非交由投票決定,而是經過美國精神醫學會正規的決策歷程,而投票這件事其實是「反對同性戀去病化的人」不滿而要求的,但最後仍不如他們的意。美國精神醫學會這決定也引導世界衛生組織於1990年將同性戀從「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中刪除,現今世界上除了政治和宗教極權國家,同性戀都已被視為正常性取向的多樣化表現之一。
以上介紹相信能回應許宗力院長對於「同性戀是否不正常」的疑問,也支持許院長認定「現行禁止同性婚姻是違憲、違反平等」。最後以台灣精神醫學會和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的聲明做結語:
台灣精神醫學會發表〈支持多元性別/性傾向族群權益平等和同性婚姻平權之立場聲明〉建請政府:「應提供多元性別/性傾向者在法律與社會上的平等保障,包括醫療照護、反霸凌、反歧視、合法而完整的婚姻等權益,並給予多元性別家庭在生養、領養、撫育小孩上有完整的法律義務及權利」;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發表〈性別平權立場聲明〉呼籲:「請社會中各個族群與社群,懷抱真摯祝福給任何性傾向的兒童青少年及他們的家庭,建立台灣成為性別平權的寶島,不再因性別不平權而不安、受傷、撕裂。在各個族群與社群互相祝福中達成婚姻平權的實現,是現今台灣社會所需要的。」
顏正芳/醫學系教授、徐志雲/精神科專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