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擊斃少年 賠償41萬降至11萬
社會 最後更新 2017年06月2日 20時17分
(布城2日訊)上訴庭維持高庭7年前宣判警方擊斃一名印裔少年阿米奴拉昔行為不當的裁決,但賠償額卻從原本41萬1800令吉大大降低至11萬4800令吉。
莎阿南高庭是在去年3月宣判阿米奴的家屬勝訴,並諭令大馬政府等五造支付41萬4800令吉的賠償額。
上訴庭今日維持高庭的裁決,宣判五造在阿米努的死亡上有一定的責任,但賠償額卻降低了近30萬令吉,答辯方僅需支付原本賠償額的1/4,即11萬4800令吉。
起訴方為阿米奴的母親諾西亞(67歲)和大姐諾阿祖拉(46歲),他們將時任雪州總警長丹斯里卡立(現任全國警察總長)、時任莎阿南警區主任、時任全國警察總長、大馬政府以及槍殺阿米奴的巡警伍長仄奈因列為答辯方。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批准答辯方的部分上訴,即有關賠償金額的上訴項目成功,有關死亡責任的上訴項目則不成功。
其他承審的上訴庭法官為拿督王南傑(譯音)及拿督阿斯瑪比。
扎瓦威在宣讀判詞時指出,證據表明,仄奈因向阿米奴開了致命的一槍,導致他死亡。
他說,上訴庭同意高庭的裁決,仄奈因沒有正當理由在當時的情況下開槍。
三司也一致同意將一般賠償費用從15萬令吉減至10萬令吉,精神損失費用1萬令吉及殯葬費用4800令吉保持不變,並撤銷10萬令吉的加重和懲戒性性賠償及15萬令吉的公職人員瀆職賠償。
他說,法庭不認同政府的說辭,指死者有過失責任,也不同意死者家屬要求的撫養賠償費,因為沒有證據顯示死者的母親依靠他來維持生計。
諾西亞和諾阿祖拉是在2013年4月18日對五造提出民事訴訟,指責因警方的疏忽,開槍造成阿米奴拉昔死亡,要求5000萬令吉賠償。
年僅14歲的阿米奴是在2010年4月26日凌晨2時左右,在莎阿南地區開車時,遭到警方追捕;仄奈因先是在交通圈附近向阿米奴開了一槍,後追至大道開了第二槍,導致死者頭部中彈身亡。
雖然地庭在2011年9月15日宣判仄奈因誤殺罪名成立,判監5年,但高庭後來推翻地庭的裁決,宣判仄奈因無罪釋放,上訴庭今日也維持了高庭的原判。
死者家屬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在法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死者家屬在聞判後感到高興,心情平復,但在決定是否將案件帶上聯邦法院之前,他將仔細研究有關賠償金額的判詞。
大馬警方及政府的代表律師為高級聯邦律師諾瑪斯杜拉,仄奈因的代表律師則是祖基菲里奧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