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照片大家都會很熟悉,是的,這就是86年版的《西遊記》中的白龍馬的飾演者王伯昭,看到這個照片就覺得是長得很俊俏,一身白衣很瀟灑,靦腆書生模樣氣息,然而也就是這個原因才擔任了白龍馬這一角色,曾經也是小有名氣,備受關注。
在2004年的時候王伯昭接拍了《小魚兒與花無缺》中江別鶴這個角色,小魚兒與花無缺分別是張衛健和謝霆鋒飾演的,劇本中江別鶴是小魚兒和花無缺的殺父仇人,其中有一場戲是小魚兒和花無缺看到江別鶴是要去報自己的殺父之仇的,兩位男主角是要鞭打狠揍江別鶴,當時並沒有特效這個技術,當時也是沒有錯位,所以決定真打。但是這段戲過後,沒想到王伯昭卻上醫院了,說是打成了重傷,更嚴重的是要到法院去告兩位男主角,說拍戲怎麼可以真的打人,直到二人後來去醫院道歉,他嘴裡還是不滿地訓斥他們不該打他。
打人原因:
王伯昭和化妝師產生過矛盾。王伯昭自爆在拍戲的前一天跟化妝師有過爭執,王伯昭回憶了這次爭吵:「幾天前一次拍戲,有一個吊燈在修理,我在旁邊等著,看到有一個椅子,我就想去坐坐,結果有一個人就說這椅子不能坐,是香港化妝師的。我說這有什麼不能坐的?在爭執中,由於那椅子是塑料的,不留神就給弄折了,結果就吵,後來那個香港化妝師來了就要動手,最後讓別人給拉開了。」
在拍戲時調戲工作人員,謝霆鋒跟張衛健看不慣,為工作人員伸張正義。另一種打人說法是,王伯昭被打是因他常調戲女工作人員,手腳、言語不安分,張衛健謝霆鋒看不過眼才對他動手,因此借著這次機會出氣教訓這個「老前輩」的。
借這個事件炒作。懷疑是某人花錢僱人在網絡上散播謠言,惡意中傷。
最終判定:
最終法院判決書認定:現有證據表明,劇本只要求張、謝分別扮演的角色表演打王伯昭扮演的角色(屍體),而不是要求將演員致傷。在正式拍攝前演員之間就打擊強度進行了演示。但在拍攝過程中張衛健、謝霆鋒未按演示強度擊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輕微傷(上限)」,應認定二被告有重大過失。王伯昭一直認為張、謝二人是蓄謀「借戲傷人」。對此法院認為依據不足,不予支持。最終張衛健和謝霆鋒有去醫院看望過王伯昭,三人看起來好像也沒什麼事情、和好似的,但是這事件卻又被鬧的那麼大,炒作的可能更大。
曾經爆紅的張衛健因為這事件甚至被封殺,名氣下跌,星途被毀,如今已經很少接拍什麼電視劇,都要成為三線明星了,實在很可惜。然而謝霆鋒卻毫無受影響,依然在娛樂圈風生水起,真的是命運極不相同。對於這個打人事件,你們怎麼看呢?覺得是因為什麼原因而真打呢?或者根本真打是無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