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一名30歲的吳姓日文家教,在2014年時被女學生指控下藥迷奸,雖然他事後否認有性侵對方,但因在臉書的訊息上有自己透露出犯行,因此最近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出來了。
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
吳男曾經在日本留學取得博士學位,也出版過電子琴演奏專輯,被害女學生是在2013年聘請他擔任日文家教,並且對吳男抱有好感,兩人一直都有保時聯絡。2014年10月27日時,2人相約出遊,但期間卻折返吳男住處一起看影片,吳男藉此想親吻、撫摸女學生,但都被拒絕。
後來2人再度出門出去玩,但是沒多久就又返回吳男住處休息,女學生雖然另外有約,但因覺得疲累,吃下吳男給的2顆藥丸後就昏昏欲睡,當時吳男表示要出門去幫學生上課,卻趁機性侵了熟睡的女學生,也不顧對方正值生理期。
被害人表示在睡夢中有感覺私處被異物進入,到隔天早上驚醒時,發現自己下半身衣物凌亂,私處出血的顏色和經血不一樣,衛生棉也被人撕除,懷疑是被吳男侵犯,於是在臉書上傳訊息問吳男是否有對她亂來,或是有沒有對她內.射等疑問。
沒想到吳男卻回應:「有了啊!」、「都射裡面了妳說呢!」讓被害人直接提告,只是被害人出庭後又表示吳男對她很好,而且她很喜歡吳男,所以不想他被關。只是吳男一直都否認當天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說他們當時是在交往中,早就有多次性關係,何必趁對方身體不舒服時侵犯。還說案發當時他跟其他女子在摩鐵過夜,回復的訊息也是在逗她的而已。更指如果被害人遭到性侵,為什麼拖了7天才就醫,顯然是不實指控。
不過最後法官指出,臉書上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吳男自己承認有性侵昏睡中的被害人,而且和吳男到摩鐵過夜的女子也出庭表示,兩人原本相約下午4點多見面,但吳男卻臨時傳訊息說「有些事情走不開」,延到晚上7、8點才會合。雖然檢方認為吳男涉嫌下藥迷奸,應該要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所以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4年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