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砸了老師飯碗?超額教師的問題

@ 2017-05-19

作者: 宋慶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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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變遷、個人價值觀、就業及家庭結構的改變,臺灣地區的新生兒人數,已逐年下降。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資料顯示:臺灣在2015年的總生育率為1.18(內政部戶政司,2016),已成為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逐年遞減的生育率,使得各縣市在多年前已著手研擬相關的超額教師介聘辦法。

▋超額教師誰決定

超額教師介聘的主要法源依據,是「教師法」第15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按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5%的範圍內,可保留專任名額、改聘代課教師。此與該校是否出現超額教師息息相關。而真正決定下年度學校要聘任多少教師的,是學校的教師評審委員會。因此,全權將超額教師介聘的相關規定,授權給學校校務會議自行訂定,再由學校教評會處理和決議。

▋誰會變成超額教師?

部分學校為使行政工作得以延續並維持運作順暢,規定主任不得列入超額教師名單。此部分的爭議在於,只要校長願意任用,即便未具有主任資格,具有行政能力的現職教師即可擔任主任職務,藉以規避被列入超額教師。這對其他人而言當然很不公平。然而,校園民主深化,行政工作出現逃亡潮,校長如何在校務會議中與教師建立共識,兼顧行政工作的順暢與教師權益,考驗著大家的智慧。

學校超額教師人選的決定原則,各縣多訂有相關處理辦法,要求學校照一定的原則提報超額教師名單;亦有部分縣市為尊重學校自主,規定由各校以縣市政府訂定的辦法為依據,並兼顧校內需求,經校務會議商討後,自訂各校超額教師產生的規則。

以年資(後進先出)決定超額教師人選,仍是目前各縣市政府最常使用的方法;而授權各校自訂的部分,也是以採年資提報的居多。為避免此種情形發生,有的縣市要求各校針對各科、各領域及學校發展的需求等,確認超額教師名單的先後順序,或是授權各校,經校務會議討論後決定需要保障的教師人選。然而,在尚未有更為合理、公平的方法前,採計年資來決定超額名單仍為較多數人能接受的方式。

▋超額教師的保障及隱憂

大部分的縣市都有制定超額教師積分可保留的制度,或2至3年內免於再被新學校列為超額教師,尤其針對非自願超額之教師,皆有此保障,對穩定教師工作環境、教師情緒、確保教學品質和教師的教育熱忱等,應有實質上之助益。然而,當少子化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時,保障2至3年免超額的遊戲規則,卻很容易產生校內衝突,原校資深教師會與去年新進的超額教師形成嚴重對立,爭取免超額。

校內採用積分制設計的原意,是為了消弭不同工卻同酬的不正義現象,如擔任行政、導師、團長、召集人、社團指導……等。然而,為避免被超額,使得不少教師在計較積分時質疑積分的公平性、合理性,也常有令人咋舌的衝突畫面產生。

▋被「夾帶」的不適任教師

大多數的縣市在超額教師處理辦法中也明訂,經輔導介聘到各校者,除了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外,各校教評會都不得拒絕。然而,也有學校面對不適任教師時,以或鼓勵、或誘導的方式,用超額教師名義介聘,並如願到他們想去的學校。這樣一來,開缺學校必須做好訪查工作,透過教評會的審議,為學校把關。

為避免上演「推」與「拒」的戲碼,最好的方式是由主管機關明訂,超額教師必須提供最近五年聘書、任教課表與考績紀錄,以防止藉著超額「夾帶」不適任教師,並在校際間上演諜對諜、產生更多衝突。

▋預先超額?各用心機不公平

大量超額學校會採取所謂的「預超」,因為擔心同一生活圈其他學校沒有缺額,所以提早超額,先搶先贏,但卻造成鄰近學校好不容易保留的控管缺額被迫開出。努力經營學校、做出好成績受家長信賴而無超額現象的學校,卻被迫接受辦學不佳、少人願意就讀學校的超額教師,真是情何以堪。原本超額的學校因為預超,變成有控管缺,原本有控管缺的學校卻面臨超額危險,還得保障這些從他校過來的超額教師,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恐怕主管機關需要更費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總之,面對少子化以及私校免除法令限制的雙重壓力,超額教師應該何去何從?從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到學校,都要思考超額教師的適法性,以及在超額介聘作業時,建立更公平更完善的制度。而學校首當其衝,就是辦學能突顯特色、做出績效,減少少子化的衝擊,避免超額,讓師資在穩定中持續進步發展。

(作者為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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