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越來越多人沉迷於金錢遊戲,
目前金錢遊戲或金字塔活動成了時下最熱門的賺快錢途徑,
雖然報紙媒體每天都在警告,
國家銀行也把這些公司列入黑名單,
可是金錢遊戲還是一家接著一家開,
難道馬來西亞沒有法律來對付這些活動嗎?
來看看專業律師怎麼說吧:
馬來西亞執業律師郭韋傑提醒,
根據1985年銀行和金融法令第25條文,
任何公司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向公眾集資,都是犯法的行為。
他指出,只有金融公司、外匯公司、銀行、信託基金等公司才擁有相關執照,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向公眾集資,且允諾每月提供回籌是犯法的行為,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若相關公司沒有商品和採用金字塔模式營業,
政府就可以採用1985年銀行和金融法令來對付有關人士。
若相關公司是採用金字塔模式集資,
則可以在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下被對付。
最近警方也曾援引罪案防範法令(POKA)來
對付刮刮樂集團和經營金錢遊戲的人士。
詢及受害者是否可以起訴相關公司時,郭韋傑律師指出,
民眾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了解他們是否曾簽署任何合約,
以及合約的合法性等因素,鑑定這些公司是否涉及欺騙,
並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索償。
另外,執業律師林啟超則表示,
在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下,
一家涉及金字塔活動的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層一旦被定罪,
可能面對50萬至10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
而在非法行為下集資的資金也會被充公。
他也指出,時下許多金錢遊戲或金字塔活動的涉及者非常聰明,
懂得通過法律漏洞來逃避法律責任,
一些公司將總部搬到國外,
當局就很難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
只能夠逮捕一些代理,無法真正對付到核心管理層。
所以由此可見,法律其實已經有了,只是看執法單位抓不抓罷了。
雖然我國有相關法律,但執法單位並沒有認真的執法,
所以人們的覺醒和不要貪心才是最重要的。
畢竟當你上當受騙時,就算前去報警,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也幾乎拿不回你的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