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參與金錢遊戲可以面對怎樣的懲罰?

@ 2017-04-25

馬來西亞越來越多人沉迷於金錢遊戲,

目前金錢遊戲或金字塔活動成了時下最熱門的賺快錢途徑,

雖然報紙媒體每天都在警告,

國家銀行也把這些公司列入黑名單,

可是金錢遊戲還是一家接著一家開,

難道馬來西亞沒有法律來對付這些活動嗎?

來看看專業律師怎麼說吧:

馬來西亞執業律師郭韋傑提醒,

根據1985年銀行和金融法令第25條文,

任何公司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向公眾集資,都是犯法的行為。

他指出,只有金融公司、外匯公司、銀行、信託基金等公司才擁有相關執照,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向公眾集資,且允諾每月提供回籌是犯法的行為,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若相關公司沒有商品和採用金字塔模式營業,

政府就可以採用1985年銀行和金融法令來對付有關人士。

若相關公司是採用金字塔模式集資,

則可以在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下被對付。

最近警方也曾援引罪案防範法令(POKA)來

對付刮刮樂集團和經營金錢遊戲的人士。

詢及受害者是否可以起訴相關公司時,郭韋傑律師指出,

民眾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了解他們是否曾簽署任何合約,

以及合約的合法性等因素,鑑定這些公司是否涉及欺騙,

並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索償。

另外,執業律師林啟超則表示,

在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下,

一家涉及金字塔活動的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層一旦被定罪,

可能面對50萬至10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

而在非法行為下集資的資金也會被充公。

他也指出,時下許多金錢遊戲或金字塔活動的涉及者非常聰明,

懂得通過法律漏洞來逃避法律責任,

一些公司將總部搬到國外,

當局就很難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

只能夠逮捕一些代理,無法真正對付到核心管理層。

所以由此可見,法律其實已經有了,只是看執法單位抓不抓罷了。

雖然我國有相關法律,但執法單位並沒有認真的執法,

所以人們的覺醒和不要貪心才是最重要的。

畢竟當你上當受騙時,就算前去報警,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也幾乎拿不回你的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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