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先強姦後結婚論】指媒體斷章取義  沙布丁喊告

@ 2017-04-07

指媒體斷章取義 沙布丁喊告

(大山腳7日訊) 巫統打昔牛汝莪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強調自己沒發表過「受害者可以嫁強姦犯」的言論,是媒體斷章取義讓此事掀起千層浪,導致他被千夫所指,因此他會研究有關報導及收集證據,同時不排除會對有關不道德和不負責任的媒體採取法律行動。

他指,回看他在國會時發表的言論,可說是沒有誤導性的,可是經媒體傳播後,內容卻存有誤導性。

針對古來國會議員張念群在國會提出禁止童婚的建議,他解釋,在大馬有伊斯蘭法律和民間法律。

「伊斯蘭法律是受憲法承認的,穆斯林婚姻法第8條文規定,一名男性適婚年齡為18歲,而穆斯林婚姻法第18條文,在一些特定案例,若16歲以下的女孩要結婚,必須獲得伊斯蘭法庭的批准。」

指媒體不負責任

他說,伊斯蘭法庭的法官在審判時,會先作全面考量,而且絕不會作出強迫性決定,但一些媒體卻誤導地指他要強迫16歲以下少女結婚。

他今日在打昔牛汝莪出席國能公司活動時,被媒體詢及是否會對指他發表「先姦後婚」的媒體採取行動時回應,報導他允許強姦犯與受害者結婚,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沙布丁解釋,國內的強姦案有兩種不同狀況,一個是「法定強姦」(Statutory Rape)和「暴力強姦」(Force Rape),後者屬刑事罪,另當別論。

「『法定強姦』是一對男女在不合法的年齡下發生關係,但是在法律上是被稱為『強姦』,但是他們卻是一對情侶,這就是社會問題,和『暴力強姦』是兩回事。」

他強調,由始至終都在說「法定強姦」,沒有說受到「暴力強姦」的受害者要與強姦犯結婚。

他舉例,在「法定強姦」下,兩名未成年穆斯林男女,即在藉學生戀愛,發生關係後懷孕,雙方家長可商討解決方案,但如果按照張念群建議的禁止「童婚」,該兩名未成年男女就無法結婚。

「穆斯林婚姻法第8條文和第18條文可解決此事,但媒體並沒有報導這點。」

他指出,若一名16歲以下的少女懷孕,在家人贊同前者結婚,而伊斯蘭法庭也批准她與愛人結婚,這有什麼錯?

「如果禁童婚,男方要負責,但是法律不給予機會,少女就會被拋棄,獨自承擔責任,那公平在哪?」

他希望媒體做一個有道德和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者,勿當誣衊他人的劊子手。

詢及反對黨要他呈辭,他說,這只是敵對黨的觀點,敵對黨根本是利用這個機會要求他下台。

網民恫言要強姦他女兒

沙布丁說,在媒體報導指他發表「受害者可以嫁強姦犯」的言論後,網民排山倒海對他作出種種言論攻擊,更恫言要強姦他的女兒。

「為何大馬社會會有這麼沒有文化的人?為何要自作聰明,應該了解清楚再說。」

他說,他不會與網民計較,因為這涉及太多法律問題,或許一般民眾無法全面了解此事。

沙布丁表示,要求他下台的都不是穆斯林,既然對方都不了解情況,唯有一笑置之。

他說,他明白人民,尤其是非穆斯林需要時間了解穆斯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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