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丁(檔案照)
(吉隆坡4日訊)政府提呈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案,目的是希望能更全面保護受害孩童,但另一邊廂卻有巫統國會議員認為,強姦案受害者嫁給強姦犯沒什麼問題,還聲稱受害者若這麼做,她的人生也不至於會太蒼涼。
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今日參與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案辯論時指出,一些9歲的小女孩其實身心靈都已成熟,隨時可以嫁人。
他說,一些12歲至15歲的女生,樣子卻長得像是18歲少女,因此不能憑外表就斷定女孩的真實年齡。
「有些女生很早發育,他們如果要結婚似乎沒問題,讓強姦案受害者嫁給強姦犯可能是解決一些社會問題的方法。」
沙布丁也是伊斯蘭法庭前法官,他認為,社會大眾應該給強姦犯和受害者一個重過新生活的機會,兩者結婚或許就可展開新人生。
他這番話卻引起在野議員尤其是女性議員群起炮轟,斥責沙布丁沒有顧及受害者的感受,也是在侮辱女性。
誠信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西蒂瑪麗亞說,受害者貞潔被玷污已經讓他們飽受身心靈折磨,心裡也極度痛恨強姦犯,若要她們嫁給強姦自己的人更是不可能。
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則說,要受害者嫁給強姦犯根本不能解決沙布丁所說的「社會問題」,反而還會讓受害者受更多傷害。
沙布丁隨後反駁說,根據他以往在伊斯蘭法庭審案的經驗,不是所有受害者嫁給強姦犯最後都是離婚收場,當中也是有成功例子。
他說,一些受害者嫁給強姦犯後甚至比被遺棄更安全,希望外界不要帶有色眼鏡看待強姦犯,認為他們這一輩子都是壞人。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都拉曼達蘭(檔案照)
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發表「受害者嫁給強姦犯」言論引起公憤,就連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都拉曼達蘭也看不過眼,直斥沙布丁此番言論「令人厭惡」(abhorrent)!
阿都拉曼達蘭也是巫統哥打毛律區國會議員,他今晚發文告強調,每一名孩童都有生活、追逐夢想和享受童年的權利,家長有責任教育和給孩子一個美好的童年,政府更是有義務立法保護這些國家未來的棟樑。
他說,政府立法是要保護尤其是未成年孩子們,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更闡明,和年齡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願意與否,都屬強姦。
「在21世紀文明社會中,竟然有人建議強姦案受害者嫁給強姦犯,這種言論讓人感到十分震驚,也遺憾為什麼會有人說出這種話。」
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周二參與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案國會辯論時,語出驚人,建議9至12歲的兒童若被強姦,受害者嫁給強姦犯是沒問題,引起朝野議員炮轟。
首相胞弟拿督斯里納西爾也在instagram說:「不,這是不行的,他們不能這樣。」
巫統打昔汝莪區國會議員沙布丁日前在國會語出驚人表示,強姦受害者與強姦犯結婚沒有任何問題,並指有些9歲女童在「生理和精神上」已經適合結婚。沙不丁的驚人言論引發眾怒,眾多政治人物皆公開批評他。
首相署部長阿都拉曼達蘭批評他:「到了21世紀還發出這種建議是非常可惡的!」
馬華伊斯蘭政策及專案組主任則直批他:「病態,白痴!」,他也在貼文標籤「#腦袋裝草裝水永遠敵不過腦袋有問題的人」。
首相胞弟即土著聯昌集團主席拿督斯里納西爾也在Instagram轉載沙布丁的新聞,並留言說:「這不對!他們不能這樣做(指讓強姦犯娶受害者)!」
而沙布丁的言論同樣也惹怒了柔王后拉惹查麗蘇菲雅,直接反問沙不丁:「如果你有女兒,你會讓強姦犯娶你的女兒嗎?你會讓強姦犯成為你的女婿嗎?」
另外,批網民的留言,許多網民痛批他「有病,白痴!」,也有網民直言:「這是大馬人民的恥辱!」
沙布丁(中)迴避媒體的問題,沖忙離開媒體室。
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強調,他昨日純粹是從伊斯蘭法律角度強調,我國法律制度不阻止強姦案受害者嫁給強姦犯,而不是他本身贊同受害者嫁給強姦犯。
沙布丁今日發文告聲稱,媒體扭曲了他的部分談話,導致他被民眾誤解,朝野議員也群起炮轟他。
他說,無論是自願與否,強姦案從我國法律角度而言是違法的,警方和法庭可自行斟酌採取他們認為合適的行動對付強姦犯。
沙布丁指出,雖然我國法律制度不阻止受害者嫁給強姦犯,但現實社會情況是,一些家屬對此事感到羞恥,寧願「家醜不可外揚」選擇不報警,最後還乾脆把女兒嫁出去。
「我國法律尤其是伊斯蘭法律並沒有特定法令或條文阻止上述婚姻的發展,伊斯蘭條規(hukum syarak)也沒明文禁止。」
沙布丁指出,從宗教角度而言,強姦犯在被定罪前後,若有意願要娶受害者也是不違法的事情。
他強調,他昨日辯論兒童性罪案法案時所說的年齡介於9歲至12歲之間的女孩,是從成年角度去探討事情,但遺憾有些媒體卻斷章取義扭曲了他的談話,自己從沒說過所謂的「9歲女孩身心靈已成熟做好嫁人準備」的言論。
「大家應該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待此事,結婚不是解決強姦刑事案的其中一個方法。」
「紅人」沙布丁:我也不贊成受害者嫁強姦犯
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強調,他在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案辯論時不同意法案內容,是因為法案部分內容與一些州屬的伊斯蘭家庭法令條文有衝突。
他說,根據伊斯蘭法律,任何16歲或以下的女性穆斯林若要結婚,則必須先得到婚姻監護人(wali)和法庭的批准;相反的,男性穆斯林也是如此,任何18歲以下男穆斯林若要結婚也需得到法庭的批准。
「伊斯蘭法庭並沒有給予婚姻監護人絕對權利,去批准一名16歲以下女穆斯林,或18歲以下男穆斯林結婚。」
言論引起千層浪的沙布丁,今日到國會媒體室接受國營電視台的節目錄製,大批媒體守候在媒體室等候他,唯他拒絕回應任何問題,僅說發聲明解釋,被媒體追問時全程微笑,但不作回應,並要求媒體收看國營電視台的節目。
媒體一直跟著他到國會走廊,期間媒體還追問他是否要對自己的言論道歉,他要求媒體去檢查國會記錄;有媒體則詢問他是否有女兒,他一概不答。當要求他是否能親自念出自己的聲明時,他叫媒體」自己去看「。
最後,他走進了國陣黨鞭辦公室。
菲律賓《詢問者》指拿督沙布丁言論,引起公憤。
英國《國際財經時報》報導,指沙布丁的言論震驚社會。
新加坡《海峽時報》針對拿督沙布丁言論的報導。
巫統打昔牛汝莪區拿督沙布丁國會議員的「受害者應該嫁給強姦犯」言論,不但在大馬引發熱議,也引起國際媒體關注,新加坡、菲律賓和英國媒體都紛紛轉載。
英國《國際財經時報》指,沙布丁發表一個「驚人」的言論,他說:「受害者若嫁給強姦犯,她們將有機會獲得一個健康、美好的生活。」不但震驚公眾社會,也激怒了執政當局。
新加坡《海峽時報》和菲律賓《詢問者》的報導皆以「強姦犯娶受害者沒問題」為題,引述大馬媒體報導,指沙布丁認為受害者嫁給強姦犯可以解決社會問題。
沙布丁指「一些9歲的小女孩身心靈已成熟,隨時可以嫁人」的說法,也被上述媒體引述報導。
今年1月,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研究人員希瑟巴爾撰文報導,指「婚內強姦」在大馬並不違法,有強姦犯為了逃脫罪名而把未成年的受害者娶回家,這種現象在大馬屢見不鮮。
巴爾也註明,大馬的法定結婚年齡是18歲,但若獲州首長、首席部長或州務大臣批准,16歲也能結婚;伊斯蘭法也允許16歲以下的穆斯林少女結婚,但並未明確規定最低的年齡限制;巴爾說,這樣的條規不符合聯合國的規定。
巴爾亦披露,大馬政府去年5月承認,過去5年有超過9000名未成年兒童結婚,但因政府未向聯合國呈報「未成年兒童結婚數據」,故人數減少的說法無據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