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免費塑料袋 商家須全面配合
(檳城4日訊)檳州政府無免費塑料袋運動「升級」,從今年4月起,除了小販、巴剎販商之外,其他自2009年已參與無免費塑料袋運動的商家,包括超級市場、霸級市場、西藥行、快餐店、便利店(包括油站內的商店)、連鎖店等,若暗中供應免費塑料袋給顧客將受到嚴厲對付,即被吊銷營業執照。
檳島市政廳執照及公共衛生小組交替主席王耶宗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州政府自2009年已逐步落實無免費塑料袋運動,讓在購物或消費時有需要用到塑料袋的消費者以20仙購買一個塑料袋。
王耶宗說,該運動自2009年落實以來,共有8個組別的商家必須配合,包括霸級市場、超級市場、百貨商場、便利店、快餐店、油站內的商店、連鎖店及西藥行。
「參與的商家須定時把向顧客徵收的塑料袋費交給州政府,以納入州政府的除貧基金。」
至於不必參與這項運動的包括小販、巴剎、咖啡店、小雜貨店及夜市販商。
他指出,州政府在1月的州行政議會議決,讓檳威兩地的地方政府,即檳島市政廳及威省市政廳,先代收這筆塑料袋費再移交給州政府。
他呼籲有關8個組別的商家,儘快向地方政府的營業執照部門註冊。已註冊者將獲當局頒發一張證書,商家必須將該證書懸掛在店面的顯眼處,以證明該商家有權向顧客徵收每個塑料袋20仙的費用。
鼓勵商家供環保袋
「若消費者發現沒張掛證書的店面,可拒絕繳付每個塑料袋20仙的費用,並向州政府投訴。」
他也希望商家嚴格執行這項政策,否則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條文下被對付,即被吊銷執照。
詢及當局這一次看起來似乎非常倉促推行這項政策,因為一些業者反映並沒獲得足夠的宣傳期,他則解釋,其實這項政策從2009年就開始執行了,只是如今有一些小更改,即讓商家先把所收到的費用交給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轉交給州政府而已。
他說,檳島市政廳允許參與的商家在每月的上半個月(1日至15日內),繳交其上個月向顧客徵收的塑料袋費。
另外,他表示,州政府鼓勵商家自行發揮創意,提供紙袋、紙餐盒或環保袋給有需要的顧客。
檳島市政廳財務管理小組交替主席黃順祥及檳島市議員李俊傑也出席該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