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雲頂逾20億股票資產 林秀瓊起訴林國泰
林國泰
(吉隆坡1日訊)雲頂家族再內鬨!雲頂集團(Genting Group)主席兼總執行長丹斯里林國泰被三姊林秀瓊一狀告上高庭,爭取她應得的股票或支付她20億6000萬令吉。
財經週刊《The Edge》引述獲得的法庭文件報導,林秀瓊是針對已故父親丹斯里林梧桐早年承諾給她的股票,起訴林國泰和雲頂(GENTING)控股公司建發實業(Kien Huat Realty)。
林秀瓊要求建發實業在14天內,把一批在1970年代以信託方式幫她保存的79萬6250股雲頂股票轉到她名下,否則,建發實業和林國泰必須賠償她20億6000萬令吉或由高庭評估所得的相應價值。
沒簽署轉讓表格
這79萬6250股只佔雲頂37億2000萬股本的0.2%,市值約771萬令吉。不過,考量到雲頂長年以來的派息,以及附加股和股票分拆等企業活動,其中參雜的利益更甚股票價值。
林秀瓊說,在1969至1973年間為雲頂(現名為雲頂高原酒店私人有限公司)效力,擔任父親,即該公司董事經理林梧桐的副手。
在1977年8月底,林梧桐為感謝她的付出,給了她79萬6250股的雲頂股票;但隔年8月7日,林梧桐在一項會議中向林秀瓊討回股票,擬付320萬令吉給她。
接著在1979年5月的一個生日派對上,林秀瓊收到一份股權脫售協議的影印本,但內容有異於她1978年8月7日所簽署的協議。
「該協議註明我已獲得一定的(股票)價值,但實際上我沒有收到。事實上,我沒有收到任何(股票)收購代價。此外,該協議指我將股票轉給建發實業,我對此不知情,因為我沒有簽署任何轉讓表格,將這79萬6250股轉給建發實業。」
指訴求受6年時效限制
根據2016年9月15日一封律師信函,林秀瓊的律師向建發實業追討轉讓的股票,並接受應計利益。建發實業代表律師在9月21日拒絕這項請求。
被告,即建發實業和林國泰並稱,林秀瓊的訴求應受6年的時效限制,但後者稱其正在尋求恢復信託財產,這是沒有時效限制。
被告稱,建發實業持有雲頂大量股票,但其中不含有林秀瓊的信託股票,而林秀瓊更在1975年8月9日同意以213萬令吉出售持股權,同日轉讓股票。
此外,被告稱林秀瓊且在1979年3月26日簽署股權脫售協議,並將售價提高至320萬令吉;建發實業在1979年4月16日當日或那段期間內,已全額支付這筆協議價格。
值得一提的是,林國泰去年10月才爆出與侄兒、侄女(林梧桐長子林致強所出)的爭產糾紛。
據早前報導,今年2月,侄兒林拱和獲准閱看其已故父親拿督林致強的信託契約,以確認他受益人身份遭撤除是否符合法令;林國泰是林致強的遺囑執行人之一。
林梧桐承諾保管股票
根據訴狀,林秀瓊在告知兩份協議的落差後,林梧桐曾以福建話口頭告知,這些股票將由建發實業為她以信託方式保管,而該協議也不再具有效力。
「沒關係,這些股票既然是你的,它們就還是你的。我會替你好好保管它。」
林國泰向林秀瓊追討3600萬
訴狀稱,林國泰曾在一些場合表示,他知道關於信託的事。
林梧桐在2007年10月23日辭世,2016年林秀瓊開始懷疑她的信託股票是否安全。此前她一直認為,建發實業的最終股東是她的家人,她的信託股票仍被保管著。
事因林國泰去年1月29日曾向吉隆坡高庭起訴林秀瓊,追討她欠下的3600萬令吉。
林國泰當時強調,建發實業由他和直系親屬所控制,即他和兒子才是建發實業的最終股東。經此,林秀瓊才意識到林國泰不會承認信託股票的存在。
林梧桐生有三女三男,依序是林秀麗、林秀蓮、林秀瓊、林致強、林國泰和林致華。
據悉,現年67歲的林秀瓊在埃柏斯(APEX)持股權多達40%,且與Metroplex公司、Aktif Lifestyle企業公司等多家公司有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