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監獄的黑暗潛規則,行賄受賄,還有競價排名的前身

@ 2017-03-28

古代監獄的黑暗潛規則,行賄受賄,還有競價排名的前身

清朝時期,有個文學家叫方苞,他受到文字獄之害入獄,所幸的是他最終被特赦,《獄中雜記》是方苞出獄後寫的一本書,詳細再現了他在獄中的所有經歷。

方苞在書中寫每天他可以看見有獄卒從牆洞裡拖出犯人的屍體,每天得有三四個。這已經是常事了,之前一天能死上十幾個。監獄有四個,里每座五個房間,房間不開窗戶,住了二百多人。條件非常非常差,瘟疫和各種疾病的傳播也很輕易。

清朝規定,案子的被告,相關證人,都要投入牢中直到候審。當在案子判定以後,才能回家。遇到很大的案子,證人們再監獄裡呆幾年也是有的。我們都知道的小白菜案里,就牽涉了一個雜貨店老闆,因為訴訟太過漫長不堪折磨死在了牢中。

這種死亡往往不是環境而是人為原因造成的。那時獄吏俸祿極低,大量編外員工還要靠賄賂自己長官才能保住工作。這樣自然就滋生了監獄裡獄卒對囚犯想盡辦法的盤剝。即便有些人與案子關係不大,獄吏都會不管不顧把人抓了。他們把人關在一處讓獄中環境惡化。犯人受不了了,就會求家人來贖人。家裡要是有些條件就會用盡所有辦法拿錢換人。

就這樣,越是重犯,在牢里關的時間越長心裡反而還越坦然,不易患病。而罪過輕的或者當證人的人和是被冤枉之人,因為心裡極度恐懼,加上不適應惡劣環境或生病,死的往往很多。一些混混就開始以此謀生,幫有錢人坐牢頂罪。監獄裡一些老犯人還幫獄吏欺負新犯人獲得更好的待遇。

有些人被判了死刑,獄吏就在行刑前去威脅他們,如果掏錢,他們就能接受受罪少點的肉刑沒有知覺的死去,死的舒服些。要是犯人實在沒錢,秋後問斬有幸能躲過一劫,獄吏就要用各種殘忍的辦法把犯人身體弄殘疾。

方苞問過獄吏,假如對方真的無錢可拿,如何不網開一面,積點功德。獄吏說,這樣就不能給其他犯人心理上造成恐懼,這樣他們會懷著僥倖心理,即使有錢也不會拿出來。

為了賺錢一些獄吏還搞出了很多生錢的辦法。像是有些文職人員會收藏各種官府假印信,只要他們偷偷動個手腳,改一下裡面的關鍵字眼向犯人來索賄。那時規定,在大案中的同犯要是過多,一般都只是處決主謀,剩下的充軍。曾經有人就在臨刑前主動去找犯人的家屬要來了一千多兩銀子,到關鍵時刻受賄的獄吏就用換掉了姓名的假文書替換了死刑犯。這和今天的"競價排名"差不多。你問他們這樣做難道不怕上司發現嗎,一個部員居然說道"上司要是發現了,那他也就有了失察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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