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死者家屬不滿, 為什麼她不是在謀殺條文下被控?!

@ 2017-03-25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死者家屬不滿, 為什麼她不是在謀殺條文下被控?!

(雙溪大年24日訊)「為什麼她不是在謀殺條文下被控?!」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中26歲死者莫哈末范迪的父親羅斯里指出,家人都預料女司機黃佩雯會在謀殺條文下被控,孰料如今後者竟是在陸路交通法令下被控,讓他們一家極為不滿。

羅斯里(57歲,退休人士)指出,這起事故並非交通意外,女司機應該承擔更重的罪責。

「女司機的逆向行駛,對駕駛人士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威脅,她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

羅斯里的妻子諾蘇麗亞妮(47歲)說,他們已聘請一名律師,準備對女司機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訴訟,他們勢必要為死去的兒子討回公道。

黃佩雯(中)被扣上手銬,被庭警押進法庭,她除下口罩,拉上帽子,右肩掛上固定傷口的臂懸帶;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 被告:「我不認罪!」

(本報陳明堅攝)

(大山腳24日訊)「我不認罪!」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的女司機黃佩雯(19歲),今日被控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a)條文。

要求減保釋金獲准

通譯員以華語唸出控狀後,問被告明不明白及認不認罪,被告以華語大聲回答:「我不認罪」。

推事查瑪麗雅准被告以7000令吉由父母保釋外出,案展5月12日過堂,與被告之前被控的濫用毒品案同一天。

黃佩雯被控於3月14日早上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在受毒品影響下開車,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造成26歲的巫裔轎車司機喪生。

在此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3年及不超過10年、罰款不少過8000令吉及不超過2萬令吉,以及吊銷駕照不少過5年,從罪名成立起生效。

副檢察司拿督羅查理建議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被告代表律師峇南吉星以其當事人才19歲,也是殘疾人士(學習障礙),要求減保釋金,推事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

要求死者驗屍報告

峇南吉星也要求過堂時,提供死者的驗屍報告。

被告上週五被控於本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威中警區總部肅毒組被驗出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與15(1)條文同讀);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她不認罪後准以5000令吉保外,每週必須向警方肅毒組報到。

再上庭 淡定沒哭

黃佩雯上周被控濫用毒品罪時,一到法庭就不停哭泣,但週五顯得淡定沒哭泣。

被告穿米色長褲及藍色連帽背心,戴著口罩出現在庭外。只見她額頭紗布已拆下,但右肩仍掛著固定傷口的臂懸帶。

被告在證人室時,大批媒體從玻璃往內拍照,被告只是閉著眼。直至早上8時40分才從證人室被扣上手銬,由庭警押進法庭,她脫下口罩拉上衣帽。

被告是在早上8時前由父母陪同下抵達法庭,並逗留在證人室。

被告父親則在有意無意間以手掩臉。

由父母保釋離開

黃佩雯於週五(24日)早上11時50分完成保釋手續後,與父母離開大山腳法庭。

被告父母早上10時50分先到法庭櫃檯進行保釋手續,被扣上手銬的被告,則在11時45分由女警從扣留所帶往櫃檯的登記處,完成保釋手續,約5分鐘後離開登記處,由母親掩護帶到父親的轎車離去。

被告原本戴著口罩,但被女警從扣留所帶出時已脫下口罩,在完成保釋手續後,再帶上口罩及戴上眼鏡。

被告上週五被控,在處理保釋手續時,至下午4時30分才離開法庭,此次相信有了經驗,較早完成保釋手續。

被告母女翹腳

庭警指正坐姿

被告母女在庭上翹腳,庭警提醒坐正姿勢。

在正式面控前,被告與父母皆坐在觀眾席等侯,由於翹腳,庭警出言提醒。被告以為是被叫去犯人欄,而站起來,後來才知被指正坐姿。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 被告和家人抵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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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陳明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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