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大道逆行釀禍】檳州總警長:網民謹慎留言,若留言過火,警方將會嚴懲「網民判官」!
(北海17日訊 ) 檳州總警長拿督蔡義來奉勸網民在針對逆向行駛肇禍的19歲女司機案件中,不要為了逞英雄,未經思考就轉發或者發文成為網絡判官,進而引起部分社會人士的不滿,警方將會嚴懲違法者,屆時逞英雄不果肯定成為網紅!
他是針對逆向行駛肇禍的19歲女司機獲法庭允准5000令吉保外候審,網民對此責怪警方作出回應。他坦言這是法庭的決定,警方並沒有這方面的權限,所以呼籲網民謹慎留言,若留言過火,警方會採取行動。
他是今午在詩布朗再也莎菲拉體育館,為檳總警長足球杯主持頒獎禮後,在記者會上說,女司機如今獲準保外,她需要依據法庭指示每週到鄰近的警局報到,若沒有準時報到,警方將依據程序扣捕她查辦。
他說,警方已把車禍的調查提呈總檢察署,目前正等待總檢察署的進一步指示,並相信會儘速提控女司機。至於女司機的酒精含量報告尚未出爐,這也並非在警方控制的範圍,而是化學局的職務。
「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19歲被告黃佩雯,因涉嫌濫用毒品,今日在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控;她不認罪,獲推事批准以5000令吉保外,但每星期須向警方肅毒組報到。
推事也基於被告今日被控的罪名涉及危險毒品法令,而非涉及陸路交通法令,拒絕扣押被告的駕駛執照。
這也意味,被告黃佩雯的駕照沒有被吊銷;她被保釋後,仍擁有開車的權利。
罪成可判監2年
主控官阿茲曼今天在推事庭上指出,此案備受各界關注,指被告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條文,要求推事考慮暫時扣押被告的駕駛執照,但推事以兩起案件沒有關聯為由,拒絕這項要求。
推事也宣布,此案展延至5月12日過堂。
被告於今早9時35分左右,由警車載送至法庭,她一下車就不停低頭哭泣,也不敢直視媒體鏡頭。
在車禍中受傷的被告,額頭及手臂仍包紮紗布,其穿著是車禍事發當天的衣服。
控狀指被告於2017年3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威中警察總部肅毒組,被檢驗出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與第15(1)條文同讀),一旦被控罪成,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控狀是由通譯員以華語唸給被告聽,沒聘請代表律師的被告,表明不認罪。
此事於本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共有9輛交通工具涉及意外,包括一輛摩哆。
19歲少女疑撞後逃,驚慌下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導致車禍連環發生,撞死當時駕車的26歲巫裔青年,釀1死5傷的嚴重車禍。
事後,少女被警方驗出曾服食安非他命。
保釋後可開車
獨家報導:劉峻賓
19歲少女在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控上大山腳法庭,儘管獲法官准許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但她的駕照並沒被吊銷;換言之,她被保釋後,仍可開車。
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對《中國報》說,按照週五(17日)的控狀,法庭只針對危險毒品法令作出檢控,因此不影響被告的駕照。
他說,至於危險駕駛罪名,目前仍等待總檢察署研究案情,一旦獲總檢察署的指示,警方將會再一次押送少女到法庭面控。
按照檢控程序,陸路交通局或警方,若任何一方能證明司機危險駕駛,且在陸路交通法令下被提控,法官即能判處吊銷被告的駕駛執照。
由於週五對少女的提控,僅是針對濫毒罪名,控狀中沒闡明她被毒品影響下駕駛,因此,法官只能針對危險毒品法令所賦予的權利,讓少女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