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視頻我們可以看到這輛車也在逆向行駛,司機還以為他在中國,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把他找出來以免有下一個受害者,傷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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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
少女開車在南北大道上逆行5公里釀1死5傷車禍,被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調查。
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向本報證實,有關毒品的調查報告已交給總檢察司,確定明日率先以毒品罪提控這名少女。至於危險駕駛罪名,將在延扣期限到後,再作提控。
另外,聶羅斯也不能確認少女尿液中的安非他命成分,是否與藥物有關,這些需交由法庭審訊才能確定。
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體內含有毒品成分,尿檢呈陽性反應),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被判監不超過2年。
19歲少女於3月14日早上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
少女供稱突然看見前方有一輛羅厘後,直接在收費站前突然U轉,並逆向行駛5公里,整個逆行過程撞及7部交通工具,導致一名26歲的巫裔男司機莫哈末凡迪當場喪命。
警方扣捕少女後,在對方的尿檢中驗出對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