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冰.毒]連環奪命】女司機竟持有「保命金牌」?!殺人不償命?!死者家屬憤怒了!!!網友:一點也看不出她是OKU……

@ 2017-03-16

【吸[冰.毒]連環奪命】女司機竟持有「保命金牌」?!殺人不償命?!死者家屬憤怒了!!!網友:一點也看不出她是 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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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女司機在2011年獲發障友卡上,上面註明她患有學習障礙。警方也證實女司機是一名障友。

南北大道逆向行駛釀車禍慘劇的肇禍女司機,原來是一名殘疾人士,她也擁有福利局發出的殘障人士卡片。

據了解,女司機在2011年獲發障友卡上,上面註明她患有學習障礙。警方也證實女司機是一名障友。

另一方面,一名受傷的鐘姓男子是在事發後到警局報案時遇上少女的母親,在質問母親為何少女逆向魯莽駕駛時,

被告知少女屬障友,持有由福利局發出的障友卡。

根據在網絡流傳的一張卡,顯示少女是在2011年獲得此障友卡。

住在威北雙溪賴的肇禍少女,今早被警方押到大山腳推事庭,獲得推事蒂雅妮批准延扣4天助查。

警員押她到法庭時,她從步下車到走到法庭扣留室,全程神情呆滯。

這起連環車禍14日早上7時50分發生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即峇東埔路段橋上。

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條文,即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展開調查。

少女服[冰.毒]後撞死人 法律教授:已構成謀殺罪

法律系教授山瑟爾星稱示,少女服食[冰.毒]後撞死人事件已構成謀殺罪。(檔案照)

法律系教授山瑟爾星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表示,少女服食[冰.毒]後撞死人事件已構成謀殺罪,

警方應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調查此案,而不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調查有關的案件。

這名法律系教授指出,此事不是一宗因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意外,而是謀殺。

他說,根據刑事法典第300條文,任何人如知道有關行為是非常危險並可致死他人,或對他人造成的身體傷害足以致命,

卻還做出有關行為,這種罪行屬於謀殺。

他表示,該少女在面對審判時,可有任何在法律上認可的辯護理由,包括她不由自主吸食[冰.毒],或為了逃避任何危險,

但在警方調查層面,這些辯護並無關調查,因為她的行為已構成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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