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醉駕撞死人」案的闖禍少女現身了!女司機上庭時神情呆滯.....親屬還要求....慘遭警員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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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疑醉駕撞死人」案的闖禍少女現身了!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昨早7時50分左右,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即峇東埔路段橋上。
19歲女司機在大道反方向行駛釀成6輛交通工具連環撞,導致一名男子當場喪命和數人受傷,
她的尿液檢驗對 [毒·品] 呈陽性,證實曾 [吸·毒]。
警方調查顯示,她在肇禍前,曾於威北雙溪賴收費站前路段先撞及2輛轎車後,
疑驚慌逃跑時誤駛入南北大道反方向車道,逆向行駛再釀禍。
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說,女司機來自威北雙溪賴,目前沒有工作,
警方在扣留她後進行尿液檢驗後,發現對 [冰.毒] 呈陽性反應。
涉及醉駕撞死人的19歲華裔少女,今午1時45分從她被扣留的檳城威中警察總部,
被警方帶上警車,押往大山腳法庭辦理延扣手續。
推事黛安娜寧勒批准警方延扣少女4天,至本月18日
身穿紫色扣留服的少女,是被兩名女警一左一右,押抵法庭,其左手被手銬扣住。
少女的左側額頭包著紗布,右手也有包紮,送抵法庭時沒有躲避攝影鏡頭,但眼神呆滯。
而少女的親屬今午也現身法庭,要求警員代為把物品交給少女,但被警員拒絕。
檳城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早前透露,警方目前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
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調查此案。
此外,警方也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條文,即在酒精或[毒·品]影響的情況下駕駛,
導致無法控制交通工具的罪名查案。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3年監禁,但不超過10年監禁,或罰款不少過8000令吉,
但不超過2萬令吉,同時駕駛執照將被吊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