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女教師案罪成.小學女家長判監半年

@ 2017-03-08

打人一巴掌的代價是坐牢六個月!

陳小燕(右二)被帶上警車,一路面帶笑容說「我不會跑的」。

(檳城.威南8日訊)經過2年多審訊,爪夷崇光小學女家長陳小燕(譯音)被控掌摑女教師案罪成,被嚴判坐牢半年及罰款2000令吉,不准保釋,刑期從今天開始執行。

她在聞判後,由代表律師莫哈末依斯邁提出上訴,但她還是必須在監牢渡過,等待辦理上訴手續。

此案原訂今早10時30分下判,但被告在10時55分才抵達推事庭,推事珊蘇當場質問為何遲到,被告回答「店裡太忙」。

陳小燕(35歲,家庭主婦)被控於2015年2月2日下午5時15分,到崇光校內掌摑一名女教師,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此罪最高罰款2000令吉,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辯護律師莫哈末依斯邁在結案陳詞時說,原告擁有17年的教學經驗,應採取適當的教育方式,在面對學習能力弱的學生時,應該叫家長到學校讓了解孩子的學習情況,或把問題提呈給校長或家教協會處理,而不是擰打學生髮泄。

依斯邁也說,當時9歲的被告孩子被原告擰打後晚上不能睡覺,被告當晚帶孩子去看醫生。

「被告身為母親,有其母性,知道孩子不是因為頑皮,而是因為學習能力不好被老師打後,才會忿忿不平。」

依斯邁也以被告有3名8歲至14歲的孩子,其中2位還在上課,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阿非納茲林指出,證據證明,被告到學校當眾掌摑老師,是不道德及不應該的行為。

他說,被告被控後,控方曾給她多次機會道歉及以罰款方式了結,但被告堅持通過法律訴訟,這2年浪費各方的時間和金錢,也占用了法庭時間。

他希望家長打老師的案件是全國第一宗,也是最後一宗,因此,法庭的裁決很重要,嚴懲或輕判,會影響社會和公眾。因此他要求法官給最高的刑罰,讓它成為公眾借鏡和警惕作用。

珊蘇聽了雙方律師陳詞後宣判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罪成。

原告娃妮達聞判後喜極而泣,對判決表示滿意,並指她2年來的委曲也釋懷。

她說,如果被告上訴,她也會上訴,要求牢罰和現金罰款都罰到最高點。

娃妮達受訪時說,她跟本沒有打該名學生,事後也給家長機會道歉,她會原諒對方庭外和解,但被告堅持沒有錯,不要道歉。

不滿兒子聲稱在學校被老師擰頸項,陳小燕與丈夫在2015年2月2日下午5時15分,到學校興師問罪,一見到原告就一巴掌摑娃妮達。

娃妮達當時是陳小燕9歲兒子的國語和英語老師。

根據娃妮達的報案時說,事發時他在教務處,下午班主任來找她說有家長要見她,她就從二樓走下來,在樓梯間遇見家長和其學生,陳小燕當時問孩子「是不是她」,孩子猶疑了一下點頭,陳小燕就動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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