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電力供應有限公司在偷電大檢舉行動中,迄今為止,共檢查了2萬8000個電錶,發現其中3000個涉及偷電。該公司披露,會持續對有懷疑的電錶用戶展開突擊檢查行動。
該公司表示,偷電是危險的行為,不隻是危害到自己本身,也會危害到鄰里。 比如一排店屋,其中有一間店屋偷電,就有其他店主害怕會因為該偷電行為而造成不安全等,都會希望電力局執法人員來檢查,以確保安全。 因此,電力局希望公眾人士在防止偷電上向該局提供情報和資訊。
該局也披露,目前有關於涉及偷電的200份文件本來是要呈上法庭,訴之於法律,不過,很快的,公司就與這些涉及者庭外解決,因此,並沒有採取法律行動對付偷電者。
這些偷電者都把所偷電的數額繳付,並承諾不會再犯。
該公司也不否認,有內鬼,即公司技術員工涉及協助用戶偷電,因為,這技術是唯有電力局技術人員才能掌握的。
該公司會採取行動對付涉及員工。
嚴重警告偷電者,當心判監10年!
能源、綠色科技及水務部副部長馬哈茲爾,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5年電供(修正)法案》一讀,建議嚴懲偷電者,最高刑罰需坐牢10年。
法案闡明,非家庭用戶如果涉及偷取電源,初犯者可面對高達100萬令吉的罰款,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如果是重犯,則可面對罰款最高500萬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家庭用戶,則可面對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一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面對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也指出,任何人如果故意破壞電錶或干擾電錶的操作,而有關的行為足以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的損失,則可面對坐牢最高10年、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