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總監:非穆斯林可捐穆斯林.器官移植無宗教限制
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今日回應本地創作歌手黃明志的問題說,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捐獻的器官或血液,並不會構成任何問題,反之亦然。
諾希山:器官是根據臨床條件來決定分配給受贈者。(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12日訊)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今日回應本地創作歌手黃明志的問題說,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捐獻的器官或血液,並不會構成任何問題,反之亦然。
他發表文告說,根據器官分配系統(organ allocation system),從離世者身上分配給受贈者的器官,是根據臨床條件來決定,而非根據種族、宗教、背景、社會地位及其他因素。
「這表示,非穆斯林捐獻的器官,的確有可能會分配給穆斯林,反之亦然;捐血及輸血的情況也一樣。」
在貿消部展開取締豬毛漆刷行動後,黃明志在YouTube視頻網站發布了一段視頻,他表示自己是一名器官捐獻者及捐血者,但他的器官和血液「完全不清真」。
伊裁理會已發裁決
他希望法律界人士或政府解釋,若有穆斯林使用他所捐出的器官或血液,他是否違法?他或他的家人會否被逮捕?
諾希山針對上述視頻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早在1970,已針對穆斯林捐獻器官的規範,發出宗教裁決(fatwa)。
「許多宗教人士,包括宗教司都已解釋此事,若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的器官或血液,並不會有任何『阻攔』,反之亦然。」
他說,衛生部非常感激已註冊為器官捐獻者及捐血的大馬人民;該部相信,人民的這項意願,是出於真心想要幫助及拯救病人的性命。
他指出,國人對捐獻器官的醒覺日漸提高,目前已有超過35萬名大馬人宣誓為器官捐獻者,衛生部呼籲更多人民登錄dermaorgan.gov.my網站,宣誓為器官捐獻者。
另外,黃明志也說,他的認捐器官卡已破爛,因為那是在很久之前填寫;諾希山回應說,那些在「很久之前」宣誓為器官捐獻者的人士,可通過臉書(fb.com/dermaorgan)或推特(@dermaorgan)更換新卡。
文章來源: 星洲日報‧2017.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