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自述的遭遇,引起讀者的熱議。為了解答大家的迷惑,
當事人再次詳細講述整件事的始末,
公開了更多關於老闆以及跟警察和人力部對接的細節,
我們原文照發。
事件回放:
我是當事人,文章下面對我不好的評論,我也不想說什麼了。
我來這裡的確不知道工作性質是逼良為娼,跟國內演繹吧不一樣。
還有,我不知道薪水方面如此刻薄,
做了一個多月7千的業績,連給我回家的機票錢都不夠。
我想到辭職期間老闆對我態度大變、我免費打工還受氣,
就氣憤地往地上扔了一個撞球,並說要揭開他們這裡黑幕。
他們就過來打我,我準備還手,被很多人拉住,
他們看我還想反抗,又過來掐我喉嚨說,
我開得了這個場子就不怕你什麼,我當時已經不閉上眼睛不能呼吸。
同事把掐我的人拉開,我一下受不了,
就要抓住打他,我罵憑什麼你對我動手,我就不行?
然後老闆朋友從後面用手腕套住我脖子,
往後一拖讓我倒退兩步,又想揮拳頭要打我,還沒打下去又被人拉開了。
耳受傷情況
據說老闆不止扣一個人的薪水
這個老闆不是扣我一人薪水,
是扣所有人個人稅,人頭稅,宿舍費,
舞蹈老師費,果盤費,服務生費等等,反正幾千塊被他三下兩除二就扣沒了。
他還跟我們說,不要每天花太多時間睡覺,出去跟客人聯絡吃吃飯感情。
每天工作到凌晨三四點,睡覺都是早上了,哪有精神白天出去應酬客人。
所以我業績也沒達到,但是做幾千就發幾百。我一直等拿工資就回家,
給幾百塊就想打發我。因為決定要走,老闆讓我趕快買機票,
我說前面機票都貴,才定了一星期後的。
這一星期里我是保守煎熬加氣憤,
經理有意刁難我並對我大吼大叫,我忍到最後,才爆發了前面說的事。
大使館的幫助有限
大使館只能起個關注與溝通的一個途徑,
無法干涉新加坡這邊警方或人力局辦案的,所以幫助有限。
新加坡警方的說法
八個月的等待,是工傷不成立。警方那邊看我要申請回家,也熬不住了,
1月5日約見我說,簽了警告信就可以回國,暫且沒我的事了,
等他們控告老闆,我可能才需要過來出庭作證。
警告信的內容是:
我把別人打傷
參與打架鬥毆
示意圖:警告信
我說我是被打,
我沒有還手餘地,不是互相鬥毆,我更沒有打傷到誰。
警官說,你簽就簽,不簽可能會安排控訴你們雙方。
我說不簽需要多久上法庭,他說不知道!我認為那個警告對我太不公平,
第一次見面就沒談成。
雖然不是控告我,但是我怕影響我之後的生活,
所以拒簽走了,離開警局就放聲大哭了一場。
1月26日,是警方給我特別准正到期時間,所以25日再次約見我。
警官讓我簽警告信,並一再保證,只是讓我接受一個警告而已,
簽了信不會對我有任何影響,
只是警方一個內部警告而已,不會影響我出入境,
也不會當犯罪記錄處理等等讓我放心的話,
我信了,簽了警告信,這樣可以告一段落,讓他們也好進入下個流程。
接受警告後,警官跟我說,接下來警方暫時不需要我留新加坡,
所以不再給我特別准證,他會幫我找前僱主要機票,安排我回國。
我告訴他,2月14日還有工傷聽證會,我也需要回去醫院複診,
拿回手術後複診的所有費用。我想工傷聽證會後再回國,
他建議我去找人力部換普通准正,只要人力局願意或需要讓我留,
那就行,跟警局暫時沒有關係了!
只等法庭需要作證時,可能需要我回來而已。
新加坡人力部的說法
1月26日,我打算去人力部遞交我簽字的警告信,並延續准正。
結果,一大早就收到人力部來的郵件,
說:
警察告訴他們,我接受了一個嚴厲的警告(一節337(a) 章224 和
下節267B 章224 聚眾鬥毆, 造成傷害的魯莽行為的罪行),
警方還告知他們,正在安排和我的前僱主購買機票,送我回國。
鑒於警察嚴厲的警告,
人力局不會批准停留在新加坡,不管我是否正在進行工傷索賠事故。
如果我有法定代表人幫我,現在就通知他們,
否則,他們不會進2017年2月14日,在人力局服務中心會議的工傷聽證會,
直到從我或我的法律代表,收到進一步的通知。
我作為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說法,還被警方當成違規來警告。
人力部工傷長官現在就拿這個大作文章,
告訴我說,
由於警方提供的警告內容,
他們很難考慮讓我留下來處理2月14號的工傷聽證會。他也告訴我,
接受警告還可以留在新加坡的案例不太可能,所以不給予我准正。
另外,警方這個警告,也會影響我工傷成立與否,提醒我做好思想準備!
1月28日晚6點53分,
人力部發了郵件,通知我27日申請的居留不被批准。
至於2月14號的工傷聽證會,我可以委託律師代辦,
或者我有方式出席聽證也可以,同時要求我國內的聯繫地址。
我沒有合理的時間讓安排後續的事項,間接還被快速遣返。
我是受害當事人,有什麼理由不給我時間?不讓我出席工傷聽證會?
當時正值春節假期,新加坡這些政府部門辦事非常草率,
對我有失公平,簡直欺負中國人。我深感失望與無助,倍感屈辱與不服!
人力部把我踢給警方,警方讓我找人力部,誰也沒幫到我,
給我辦合法准證。自己去求助大使館,
大使館與移民廳溝通,又移民廳罰了一百元,給了我幾天留在新加坡的時間 。
諮詢律師後,他讓我先回去等。等警方控告老闆後,
律師再出面拿警方控告僱主成立的罪名,來做大討、要說法!
律師讓我不要擔心警告信的問題,還有的爭議。
遇到一個好心的律師,同情我,肯幫我教了我很多!
過年那幾天沒有合法准證,人家過年開心,我卻是熱鍋上的螞蟻,
每天寫N份郵件求助!儘管內心吶喊一百遍,也沒用!
醫療報告
醫療報告 Two
到現在什麼也沒爭取到,
為了回國一張機票,求助警方和人力部,就差沒跑斷腿。
2月10日必須出境了,這幾個月時間心力交瘁,
兩個月後回來醫院複診,等案子結了,真的不願再想起這段灰暗的時光。
希望通過我的事件,很多女孩不要輕信中介美言。
中介為了賺錢,什麼都不管的。
而且新加坡沒有想像中有多好!
很多還不如中國的。所以想來新加坡打工的人慎重!
我回去過自己正常的生活。
謝謝大家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