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開始多個地區列為禁菸區

@ 2017-02-03

馬來西亞2017年菸草產品管制(修正)條例正式生效,

全國禁菸區再度擴大,

除了現有的禁菸區保留不變,

菸民今後禁止在露營區丶球場丶遊樂場丶半島國家公園與州公園丶

吊橋等吸菸,違例者將受到法律對付。

這項擴大禁菸條例已經在2017年2月1日生效,菸民禁止在露營區丶

球場和遊樂場吸菸。公園也是禁菸區,但露天公共停車場則不在禁菸範圍。

在禁菸條款經過修改後,沒有冷氣的公共巴士站、

冷氣食肆及露天體育場的三分之一吸菸空間已經被廢除,

意味著所有冷氣食肆都被列為禁菸區。

增加在第11條款下的禁菸區及廢除

第21條款是為了保護非吸菸者遠離香菸及其他香菸相關產品的危害,

符合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第8條款,

而馬來西亞也在2005年加入成為該公約的一員。

擴大禁菸區餓是為了制止人民在公共場合的吸菸行為,

以便這樣的文化不會被社會接受,任何觸犯相關條款認識,

將會被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2017年2月份開始新條例的禁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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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及州立公園的瞭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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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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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娛樂休閒用途含園境美化和綠化的露天場所,

如步行道、運動場、遊戲場及遊樂場,除了露天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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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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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立公園-被頒布為州立公園、保留地或法律下闡明的永久森林保留地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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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所-供設立帳篷作為露營活動,包括場所範圍內的建築物的地區

遮蓬橋(canopy bridge)銜接樹林至休息站的公園步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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