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開始,日本壟斷資本面臨國內嚴重缺少勞動力,傳聞正在計劃到「韓國」、台灣等鄰近地區尋求勞動力,擴建工廠,其中向台灣的擴張尤為活躍,因為台灣是以吸收外國資本為「國策」的。
《讀賣新聞》估計,包括台灣在內的這些地區,勞動工資只有日本的一半,或不到一半,而且勞動力豐富,所以電子、電機工業、合成纖維等需要大量工人的壟斷資本今後將更加大力向台灣擴張。
根據台灣的「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簡稱「經合會」,是蔣介石「行政院」下的一個構機)的調查,日本企業對台灣的投資,在1953——1966的13年內共為88宗,投資總額1270萬美元,占外國投資近一半。特別是1965年一年日本投資共14宗,1966年36宗,顯示這兩年內的日本企業對台灣投資有顯著增加。
為了儘量吸收外國資金,台灣蔣集團開闢了「高雄出口加工區」,以便容納更多的外國企業。
日本企業的投資件數雖然占第一位,以投資金額而言仍是少數。美國平均每家企業的投資額約為132萬美元,日本企業平均每家不過14萬美元。日本企業投資也有大宗的,如「帝國人造纖維」和台灣的中國紡織廠合辦的工廠「華隆纖維廠」,設備資金為350萬美元,周轉資金270萬美元。
1954年至1966日本對台灣投資120件,占外國與台灣達成「技術合作」總數(一百七十一件)的七成,其中以醫藥品、電器、通訊器材三個部門為中心,這種以技術輸出與台灣本地的企業合作,從事技術提高,增加產品輸出的競爭能力,在台灣以日本數第一。 日本企業之所以熱烈向台灣投資或從事「技術合作」,主要台灣勞動力價廉,電力成本較低。而日本企業在當地立足後又能掌握產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