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從韶關市中級法院獲悉,南雄市某村村民李某,
在外喝酒回家後向妻子「吹噓」自己與妻子的姐姐有不正當關係,
並動手毆打其妻子,
在打鬥中被其妻子電源線勒死在家中。
日前,
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0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
據被告人黃某在法庭上供述,
2016年1月9日19時許,
其丈夫李某在外吃完飯後提著半瓶沒喝完的啤酒回到家後,
叫黃某進房間幫他按摩,
並對黃某說他與黃某姐姐發生過不正當男女關係,
黃某要求李某不准亂講,並拿起衣櫃的剪刀嚇他,說再亂講就殺了李某。
隨後黃某拿著剪刀出客廳,假裝打電話給李某母親。
結果李某追出客廳罵黃某,並扭打在一起,後被街坊鄰居勸開。
不久,街坊鄰居就走了,李某又追打黃某,並讓黃某跪在地上用拖把打,
拖把打斷後李某就進房間睡覺了。
次日淩晨3時許,李某又講起他跟黃某姐姐的事,並互打。
隨後,雙方來到李某睡的房間,
李某在梳粧檯上拿到一根筆記本電腦的電源線,
說要勒死黃某,並用電源線勒黃某的頸部,被黃某用一隻手擋住,
黃某從梳粧檯上拿起啤酒瓶朝李某頭部砸了一下,啤酒瓶被砸爛了,
並從李某手中搶過電源線往他的脖子繞了兩圈,將他勒倒在地上,
看到李某兩眼閉上,沒有了反應。這時黃某聽到小孩在哭,
就解開電源線丟在旁邊,關上門過去與小兒子睡了。
6時許,黃某才發現李某已死了。
11時許,黃某就打電話報警自首了。
案發後,眾街坊證言證實被害人李某經常毆打被告人黃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後自動投案,
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且本案系因家庭糾紛引發,被害人對本案發生有過錯,
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依法可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