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又黎料! 要求法庭一次過比5827萬! :「阿梅真係好慘,人哋有墳墓阿梅冇墳墓」「個個月得3萬蚊好辛苦..」

@ 2017-01-21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前年和去年先後向法庭申請一筆過提取5,500萬元及7,100萬元生活費,惟兩次均遭法庭拒絕。她今就第二次被拒提上訴,據梅媽的書面陳詞指,醫生估計她尚有15年壽命,而作為遺產執行人的匯豐信託國際則爭拗只應支付6.57年,梅媽要求上訴庭可在兩者中間作出評定,以每月生活費20.7萬元另加每年140萬元醫療費用,一次過向她批出2,555萬至5,827萬元生活費(未計通脹)。上訴庭押後書面判決。

梅媽今出庭時由數名男女友人陪同到庭,她在庭上表示無補充,只說「10幾年的辛苦今日都應該要有結果,辛苦法官大人!」庭外她卻稱若然上訴被駁回,「我梗係會上訴,我捱咁耐為咗乜嘢?」。她又說想為阿梅做點事也無計可施「阿梅真係好慘,人哋有墳墓阿梅冇墳墓,人哋有地方畀人拜,阿梅冇!」。梅媽又重提之前每月只獲3萬元生活費,沒有其他人幫助「屋租又唔俾我,我有錢交租咪破產囉,捱咗4年呀!」

根據梅媽的上訴書面陳詞,她認為第二答辯人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只是最後剩餘財產受益人,法庭考慮時不應視其有法律權益,若法庭基於保障梅艷芳所謂意願及考慮未來不明朗因素作判決,是本末倒置和不符法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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