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高中時就開始早戀,當時妻子學習比我好,為了跟她在一所學校學習,
我沒日沒夜的學習,最後卻依舊沒能和她是一個學校,不過好在我們在一個城市,
大學四年我們的感情依舊很好,畢業後,父母就我們張羅結婚。
因為我爸媽是做商業生意,所以家庭條件不錯,所以她的父母也就爽快的同意了。
結婚後,知道妻子家的條件不怎麼好,所以我爸媽一直很照顧她們家,為妻子的弟弟安排了工作。
妻子從小就是一個要強的人,而且妻子的能力很強,所以她拒絕了我們給她安排好的工作,
去了一家外企,雖然工資不高,但前景很好。很快妻子就升職了,工資也很可觀。
為了繼續升職,妻子拒絕了生孩子的請求,但這是我父母所不能接受的,最後在雙方父母的脅迫下,
我和妻子終於有了一個孩子。
有了孩子以後,妻子仿佛又恢復了以前的溫柔,但好景不長,
很快金融危機來了,由於經營不善,家裡的公司被迫倒閉,
父母也因為家庭巨變相繼離世,料理完父母的後事,我就病倒了。
在醫院,我被查出患了癌症,本來就不堪一擊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更令我寒心的是,
妻子知道這個消息後,到病房給了我20萬(約100萬台幣),跟我說她要走了,讓我自己拿著錢過點好日子。
我不敢相信這是,我最愛的妻子和我說的話。為了節省開支,我離開醫院,
回到家,發現妻子和她的衣物都不見了,桌子上只有留下的孩子的地址。
從妻子閨蜜處,把孩子接回來,但很快我發現,錢就快花完了,
而我因為生病根本不可能去 工作,曾經的「兄弟」也不肯借錢給我,
在絕望的時候,妻子的閨蜜到了我家,告訴我,妻子給了她50萬(約250萬台幣),讓她幫忙照顧我。
三年後,在妻子閨蜜的照顧下,我竟然戰勝了病魔。
在這三年中,妻子閨蜜,給了我不止50萬(約250萬台幣),每次問道錢的來歷,她都說是妻子給的,
但妻子的地址,她卻不肯告訴我,只是說,妻子為了給我治病,去了很遠的地方掙錢去了。
又過了,幾年通過以前的人脈,我又把父母的公司經營了起來,生活也慢慢的變好了,
但當我提出,要把妻子接回來的要求時,妻子的閨蜜卻支支吾吾起來,在我的逼問下,她才告訴我,
其實,當年,妻子只是把孩子交給了她,為了治病的錢,都是她自己到處湊來的。
她又告訴我,其實她大學時,就喜歡我,但因為她的妻子的閨蜜,
所以就壓制了自己的愛,當知道,妻子丟下被病魔纏繞的我後,她就過來照顧我了。
我聽到後,久久不敢相信,這是真的。這時,已經上初中的兒子過來,
告訴我,他很喜歡妻子的閨蜜,希望她能做自己的媽媽,聽到兒子的話,我堅定了自己的想法。
很快,我向她求婚,但就在我們舉行婚禮的時候,妻子卻開著豪車,來到婚禮現場,
告訴我,她當年只是不能接受,現在她後悔了,
而且,我和她並沒有離婚,如果堅持和她的閨蜜結婚,她就告我們犯了重婚罪。
妻子的閨蜜,聽到後,不想讓我為難,就跟我說,婚禮先取消,讓我自己做決定。
一個是孩子的親媽媽,我曾經最愛的女人、一個事陪我戰勝病魔,無微不至的照顧我的女人,我到底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