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就355法令發文告被調查 報案人是14歲巫裔少年
愛莎(左起)及阿末阿里針對林冠英文告到警局報案。
(吉隆坡14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昨天因去年針對355法令事件發文告涉嫌煽動,被安邦警區查案官錄取口供,原來報案者是一名14歲的巫裔少年阿末阿里。「是我要求與父親一同到警局報案。」
阿末阿里昨日在住家外接受《每日新聞》訪問時指出,由於他認為林冠英發的文告會製造種族分裂、仇恨,或侮辱王室及政府。他於11月24日在安邦警區報案。
「母親告訴我關於林冠英的文告,後來我讀了那篇文告,我發現文告一些關於355法令的內容不準確和矛盾。隨後父親說要報警,我就請求父親帶我一起去,最後父親也允許。」
阿末阿里的姐姐愛莎(20歲)也一同前往警局報案,她認為林冠英身為一名首長,不應發表這種言論,成為別人的壞榜樣。
姐姐一同報案
愛莎指出,355法令修正案與斷肢法(hudud)沒關聯,且落實後僅涉及巫裔。
「我們必須了解這項法令後再發言。」
她說,警方向林冠英錄口供必須的,因林冠英的文告已涉及煽動。
林冠英去年11月23日發表文告,指馬華、國大黨、民政黨及人聯黨應該退出國陣,因國陣放行伊斯蘭黨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355法令)。
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3(1)(a)、3(c)及3(d)條文,調查林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