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馬大學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網上找到賺錢「好康」,幫犯罪集團到新加坡用假信用卡購物,以抽取8%佣金,結果只買到兩張機票後即被捕。
被告攜帶12張假卡干案被捕。(檔案照)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林偉耀(25歲,無業)來自雪蘭莪州,他昨午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21項共謀欺騙與擁有假信用卡的控狀,被判入獄30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5月大學畢業後找不到工作,他後來在面子書上看見一則有關「高利潤,低風險」的招聘帖文,詢問後得知只需使用對方所提供的信用卡到外國購物,便可得到購物總額的8%當佣金。
去年9月5日,被告在吉隆坡向集團分子得到12張印上他的姓名的假信用卡,入境新加坡後到烏節路和樟宜機場刷卡。
當天下午2時27分,被告在愛雍烏節(ION Orchard)商場的名牌商店,試圖利用假信用卡購買價值4400元(約1萬3640令吉)的包包。他連刷兩張卡都不過,店員起疑,並在被告離開後報警。
被告後來轉到樟宜機場第三搭客大廈干案,他在傍晚6時以假信用卡在機場買了兩張總值850元(約2635令吉)的機票,過後被警方逮捕。
警方在他身上搜獲12張假信用卡和和登機文件。
被捕時,被告在新加坡總共9次使用了假信用卡。
控方指,被告到新加坡的目的是幫助犯罪集團利用假信用卡購物,他促請法官嚴懲,避免其他有犯罪意圖的人犯案。法官考慮後,判被告入獄30個月。
被告在求情書中指出,畢業後曾開創網上生意,卻失敗而負債2萬令吉,為了還債誤入歧途。
被告說,他事後打散工還債,無奈1300令吉的月薪根本不夠他還債,他才鋌而走險。
被告也指自己的行為讓父母失望,感到慚愧和後悔,他促請法官能輕判,讓他能早日回家找份工作,孝敬父母。
法官說,被告年紀輕輕就犯罪,對於犯罪集團也持有天真想法,入世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