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目睽睽闖入咖啡廳 擄女郎7小時放人

@ 2017-01-10

女會計師被點錯相 幸虧匪徒沒劫財沒傷害

(吉隆坡10日訊)「我們不是壞人,不會對你做什麼,如果其他人要傷害你,我會保護你!」

女子商場被擄7小時獲釋案;25歲劉姓女事主說,匪徒案發一小時後招認「點錯相」,還答應釋放她還承諾不會搶她的錢。

事主是會計師,她周二在住家受詢時,向記者細細道來這段驚悚經歷時說,案發前,她與母親到有關商場準備會見客戶,而母親則在商場內閒逛,惟她在與母親分開不到兩分鐘,便發生此案。

女事主接受記者訪問被擄過程時,仍驚魂未定。

她追述,當時她才向客戶自我介紹,3名彪漢便闖入分別挾持她的手腳,將她帶走。

「匪徒將我擄上一輛白色豐田Alphard休旅車後,向我索要資料,包括其銀行戶頭密碼等。」

她指出,當時車內共有4名口操印尼腔,身形魁梧的男子,有者戴著帽子,期間他們還一度換車,乘上另一輛豐田Wish休旅車。

女事主的右腳指拇在掙扎過程中受傷。

她說,在轎車行駛過程中,她感到害怕,不斷開口求饒,並稱若要錢,她可以給她們,而匪徒則安撫她,並承諾不會傷害她。

她透露,期間匪徒曾提及一名林姓女子的名子,問她是否姓林,還問她是否曾染過紅色頭髮。

此外,匪徒也不斷接到來電,似乎背後另有其人在指示他們行動,而在轎車駛離商場期間,匪徒還曾與一輛豐田Unser休旅車並行交談,疑是他們的同黨。

「在換車行駛大約一小時後,他們才和我說抓錯人,其中一人和我說不會要我的錢,讓我留錢用來搭的士回家。」

點錯相,擄錯人,也不劫財!

她說,在匪徒載她回返的路途中,她隱約看到彭亨州淡馬魯的路牌,相信匪徒已載她到該處。

她透露,案發全程匪徒並未傷害她,也沒有向她劫財,不過她的手機卻在換車期間遺漏在另一輛車上,而她的腳趾和手背上的傷勢是在被擄期間掙扎所致。

「匪徒較後把我載到大使-淡江大道的一個巴士亭放我下車,我自己搭的士返家,直到傍晚5時許我才回到家。」

世態淡涼,事主在人來人往的商場被擄,公眾目睹經過但僅冷眼旁觀,就連駐守在商場外的保安員亦沒施援相助,商場管理層較後僅道歉了事。

事主申訴,她在商場咖啡廳被擄時,由於事發突然,與她會面的客戶也驚慌失措,儘管已不斷質問匪徒是誰要帶她去哪,卻無補於事。

令她感到失望的是,當時商場人潮熙攘,她已大聲哭嚷求救,但無人願意幫助她阻止匪徒,兩名保安員目睹經過也無動於衷。

她說,警方在案發當天下午4時許,到外婆的家錄取口供,而家人聞訊後也飽受驚嚇,其阿姨甚至一度暈倒。

「家人較後向商場管理層投訴,而管理層僅道歉了事。」

事主指不曾遇劫,經過此事後,讓她感覺商場人多也不安全,而今她仍心有餘悸,暫時不敢出街。

警方在案發24小時內,迅速拘捕6名巫裔嫌犯歸案;初步調查不排除匪徒「點錯相」作案。

吉隆坡警察刑事調查主任魯斯迪高級助理總監說,警方分別在森州汝來、雪州峇都急,以及蒲種金鑾鎮,拘捕涉案嫌犯。

他說,疑犯介於34至54歲,皆是自僱人士,其中兩人有案底;警方在行動中,扣押他們作案的轎車助查。

他指出,警方目前仍在調查匪徒的作案動機,並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65擄拐條文,以及第395結夥劫掠條文,調查此案。

新聞背景

周一上午10時20分,事主在本坡文良港百樂商場(Setapak Central)大門旁的咖啡廳,與一名男性相約在商場咖啡廳會面談公事時,突遭3名疑巫裔男子強擄上一輛白色豐田Alphard多用途廂型車復離去。

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阿馬星晚上發表媒體聲明,同一天傍晚5時30分,事主被棄在大使-淡江路一帶,事主過後與母親取得聯絡,並告知她如今已安全。

事主隨後被送往醫院檢查,證實只是右腳指拇與左手在掙扎過程中受傷。

疑犯在這段期間,取走事主的兩台手機。警方查悉,疑犯作案的車子是租用的,同時已被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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