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網友A在《新山吹水站》分享:自己在新加坡工作不過試用期,就被老闆炒魷魚啦!最夠力的是,失去了工作的她還要賠老闆2500新幣!!!
當然其他網友就好奇,為什麼老闆能要她賠錢!原來這名網友A已經是試用期第5個月,因為做不到sales給老闆,所以就被炒魷魚了!
而且這筆賠償金還高過自己的1個月的薪水!想不到新幣還沒賺到,還要賠2500新幣,接近RM8000叻,Yamgong!!
其他網友就建議她去MOM(新加坡人力部)去投訴公司,想不到網友A說去了,連MOM都說要賠錢!
背後的原因竟然是,網友A傻傻地和公司簽了一份死約,不管被辭退還是員工自己辭職,都要賠錢!!!
而且其他網友分析,如果MOM說你要賠的話,你就真的一定要賠錢啦!!記得下次做工要簽訂合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啦!!